[發明專利]一種用于農藥污染土壤化學氧化修復的藥劑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551958.3 | 申請日: | 2017-07-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42113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08 |
| 發明(設計)人: | 張峰;劉昊;王健華;馬烈;顧心愛;張芝蘭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格林曼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9K17/40 | 分類號: | C09K17/40;C09K101/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精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31253 | 代理人: | 馮子玲 |
| 地址: | 200083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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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農藥污染 土壤 化學 氧化 修復 藥劑 | ||
1.一種用于農藥污染土壤化學氧化修復的藥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藥劑包含組分A和組分B;所述的組分A為過硫酸鈉,所述的組分B包含十二烷基硫酸鈉和氫氧化鈣;
所述的組分A和組分B在土壤修復中聯合使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農藥污染土壤化學氧化修復的藥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組分A在土壤中的投加質量比為土壤的2~15%。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農藥污染土壤化學氧化修復的藥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組分B中十二烷基硫酸鈉和氫氧化鈣的質量比為(0.5:1)~(5:1),混合均勻得到組分B。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農藥污染土壤化學氧化修復的藥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氫氧化鈣在土壤中的投加質量比為組分A投加質量比的40~60%。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農藥污染土壤化學氧化修復的藥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十二烷基硫酸鈉在土壤中的投加比為土壤質量的2~6%。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用于農藥污染土壤化學氧化修復的藥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藥劑在使用時,首先向污染土壤投加組分B,與土壤混合均勻,再投加組分A,并與土壤混合均勻,調節土壤理化性質,養護反應3~7天。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農藥污染土壤化學氧化修復的藥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組分B以干粉混合物的形式投加,所述的組分A以干粉形式或水溶液的形式進行投加,組分A投加的水溶液的質量百分比濃度為10~20%。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農藥污染土壤化學氧化修復的藥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土壤理化性質包含pH和含水率,調節后土壤的含水率為25~35%,pH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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