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鍋支架組件和燃氣灶具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538871.2 | 申請日: | 2017-07-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46635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13 |
| 發明(設計)人: | 張炳衛;王山偉;楊杰;孫飛;趙騫;余悅泳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美的廚房電器制造有限公司;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C15/10 | 分類號: | F24C15/10;F24C3/00;F24C15/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528311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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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支架 組件 燃氣灶具 | ||
1.一種鍋支架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鍋支架和第二鍋支架,所述第一鍋支架承載在所述第二鍋支架的上方,所述第一鍋支架包括多個連接條和多個第一支撐腳,相鄰兩個所述第一支撐腳由對應的一個所述連接條連接以使所述多個連接條和所述多個第一支撐腳連接形成框狀結構,每個所述第一支撐腳包括相背的第一支撐面和第二支撐面,所述第一支撐面為第一平面,所述第二支撐面包括向所述鍋支架組件內側傾斜的第一斜面,所述第二鍋支架包括連接框和多個第二支撐腳,所述連接框連接在所述多個第二支撐腳的側面上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鍋支架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條與所述第一支撐腳的連接處位于所述第一支撐面和所述第二支撐面之間的所述支撐腳的側面。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鍋支架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腳的數量與所述第二支撐腳的數量相同,且每個所述第一支撐腳與每個所述第二支撐腳對應設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鍋支架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腳包括與所述第一支撐面相背的臺階面,所述臺階面連接在所述第二支撐面的外側,當所述第一支撐面位于所述第二支撐面的上方時,所述第一鍋支架通過所述臺階面承載在所述第二鍋支架的上方。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鍋支架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鍋支架的上端面開設有多個定位槽,所述多個定位槽分別與所述多個第一支撐腳和所述多個第二支撐腳對應,所述第一支撐腳部分地承載在所述定位槽中。
6.一種燃氣灶具,其特征在于,包括鍋支架組件和接液盤,所述鍋支架組件包括第一鍋支架和第二鍋支架,所述第一鍋支架承載在所述第二鍋支架的上方,所述第一鍋支架包括多個連接條和多個第一支撐腳,相鄰兩個所述第一支撐腳由對應的一個所述連接條連接以使所述多個連接條和所述多個第一支撐腳連接形成框狀結構,每個所述第一支撐腳包括相背的第一支撐面和第二支撐面,所述第一支撐面為第一平面,所述第二支撐面包括向所述鍋支架組件內側傾斜的第一斜面,所述第二鍋支架包括連接框和多個第二支撐腳,所述連接框連接在所述多個第二支撐腳的側面上部,所述鍋支架組件通過所述多個第二支撐腳設置在所述接液盤上。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燃氣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條與所述支撐腳的連接處位于所述第一支撐面和所述第二支撐面之間的所述支撐腳的側面。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燃氣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腳的數量與所述第二支撐腳的數量相同,且每個所述第一支撐腳與每個所述第二支撐腳對應設置。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燃氣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腳包括與所述第一支撐面相背的臺階面,所述臺階面連接在所述第二支撐面的外側,當所述第一支撐面位于所述第二支撐面的上方時,所述第一鍋支架通過所述臺階面承載在所述第二鍋支架的上方。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燃氣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鍋支架的上端面開設有多個第一定位槽,所述多個第一定位槽分別與所述多個第一支撐腳和所述多個第二支撐腳對應,所述第一支撐腳部分地承載在所述第一定位槽中。
11.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燃氣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液盤開設有多個第二定位槽,每個所述第二支撐腳部分地收容在對應的一個所述第二定位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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