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穿戴顯示器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529992.0 | 申請日: | 2017-06-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908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24 |
| 發明(設計)人: | 肖曉松;陳厚宜;何開偉;左鈺瀅;肖凌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州貝園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27/01 | 分類號: | G02B27/01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021 | 代理人: | 曹玲柱 |
| 地址: | 350001 福建省福州市***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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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穿戴 顯示器 | ||
1.一種可穿戴顯示器,用于站立或行走的人進行人機交互(Human-ComputerInteraction,簡稱HCI)操作的輸出顯示,其中,包括:
一個或兩個顯示模組,所述可穿戴顯示器佩戴時所述顯示模組位于使用者左眼和/或右眼眼瞼前方預設距離處,每一顯示模組包括微顯示屏和棱鏡光學模組以及目鏡,微顯示屏顯示的圖像經棱鏡光學模組成像,并通過目鏡由使用者觀看,其中,微顯示屏位于棱鏡光學模組一端部,垂直于使用者視平面設置,所述目鏡設置在所述棱鏡光學模組朝向使用者左眼或右眼的面上,由使用者的左眼或右眼觀看,
所述微顯示屏的圖像經棱鏡光學模組成位于目鏡遠離使用者左眼或右眼一側的方形虛像,所述方形虛像上邊中點與對應的使用者左眼或右眼的連線與方形虛像下邊中點與對應的使用者左眼或右眼的連線之間的夾角C≥35°,所述方形虛像上邊中點與對應的使用者左眼或右眼的連線與使用者水平視線之間的夾角D≥1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顯示器,其中,所述棱鏡光學模組的未對應于微顯示屏及目鏡的表面部分上涂布有隔光層。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穿戴顯示器,還包括:
眼鏡框架,包括左眼鏡框和/或右眼鏡框以及分別鉸接至左眼鏡框和/或右眼鏡框的左眼鏡腿和/或右眼鏡腿,所述一個或兩個顯示模組設置安裝在眼鏡框架的左眼鏡框和/或右眼鏡框的鏡片和使用者左眼和/或右眼眼瞼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穿戴顯示器,其中,
所述可穿戴顯示器還包括用于驅動所述顯示模組的顯示驅動裝置,所述顯示驅動裝置設置在左眼鏡腿和/或右眼鏡腿內,所述左眼鏡腿和/或右眼鏡腿遠離對應的眼鏡鏡框的端部設置有連接線,用于接收外部的電能供給所述顯示驅動裝置。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穿戴顯示器,其中,所述左眼鏡框和/或右眼鏡框安裝對應顯示模組處設置有調節裝置,用于調節顯示模組相對于對應使用者左眼或右眼焦點的左右水平位置。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穿戴顯示器,其中,所述眼鏡框架還包括鼻架,所述鼻架包括左鼻架和右鼻架,分別通過連接件設置在左眼鏡框和右眼鏡框上,所述連接件能夠可塑變形,用于調節顯示模組相對于對應使用者相應左眼或右眼焦點的上下垂直位置和/或遠近位置。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穿戴顯示器,其中,
所述左眼鏡腿和/或右眼鏡腿上設置有耳機;和/或
所述左眼鏡框和/或右眼鏡框底部設置有麥克風;和/或
所述左眼鏡框和/或右眼鏡框遠離使用者的面上設置有前攝像頭;和/或
所述左眼鏡腿和/或右眼鏡腿遠離對應的眼鏡鏡框的端部設置有后攝像頭。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顯示器,其中,所述目鏡上設置有卡扣,用于裝配視力矯正鏡片。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穿戴顯示器,還包括:
帽子、頭箍或頭盔,所述帽子、頭箍或頭盔上設置有支撐所述一個或兩個顯示模組的支撐組件。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穿戴顯示器,還包括:
用于驅動所述顯示模組的顯示驅動裝置,所述顯示驅動裝置設置在所述帽子、頭箍或頭盔上。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可穿戴顯示器,還包括:
用于給顯示驅動裝置和顯示模組供電的電源組件,所述電源組件設置在所述帽子、頭箍或頭盔上。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顯示器,其中,人機交互包括人與計算機之間進行交互,所述計算機為臺式計算機、壁掛式計算機、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可穿戴計算機(Wearable computer)、便攜式計算機、智能移動終端、虛擬現實(Virtual Reality,簡稱VR)計算機、增強現實(Augmented Reality,簡稱AR)計算機、混合現實(Mixed Reality MR)計算機、單機版計算機和聯結移動因特網的移動計算機中的至少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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