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池閉環運營方法和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523358.6 | 申請日: | 2017-06-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351703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17 |
| 發明(設計)人: | 劉刊 | 申請(專利權)人: | 河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
| 主分類號: | B60L11/18 | 分類號: | B60L11/18;B60S5/06;B60Q9/00 |
| 代理公司: | 石家莊國為知識產權事務所13120 | 代理人: | 郝偉 |
| 地址: | 050091 河***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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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池 閉環 運營 方法 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電池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電池閉環運營方法和系統。
背景技術
動力電池類型一般分為四種:一種是錳酸鋰電池;二是磷酸鐵鋁電池;三是三元鋰電池;四是磷酸鐵鋰電池,當前動力電池續航里程大多在100-200km,現有的動力電池充電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在政府(或企業)建設的充電樁上充電;二是用戶自建充電樁,動力電池充滿電時間一般需要6-8個小時。
而城市中充電樁服務剛剛起步,絕大多數城市只是試點建設,還未形成充電站網絡化分布,充電排隊甚至無處充電現象很常見,導致車輛普及程度不高,且動力電池續航能力普遍較短,動力電池壽命短,廢棄后的回收機制未建立,污染嚴重。
發明內容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電池閉環運營方法和系統,能提高車輛續航能力,解決家庭充電樁投入成本大、維護成本高且充電不安全的問題,降低了車輛的普及成本,緩解了大氣污染,為人們出行提供了方便。
本發明實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種電池閉環運營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設置在車輛上的車輛終端檢測車輛電池的電量,當檢測到車輛電池的電量低于預設電池最低電量閾值時,發出提醒信號;
電池服務站將電池電量低于預設電池最低電量閾值的車輛電池更換為充滿電的電池;
電池閉環運營管理平臺根據預先記錄的車輛電池的身份標識,檢測車輛電池的充電次數,當檢測到車輛電池的充電次數達到預設充電次數時,發送禁止充電指令給電池服務站,所述禁止充電指令攜帶有充電次數達到預設充電次數的車輛電池的身份標識;
電池服務站根據所述禁止充電指令禁止對充電次數達到預設充電次數的車輛電池充電;
電池閉環運營管理平臺發送回收指令至主機廠,所述回收指令攜帶有充電次數達到預設充電次數的車輛電池的身份標識;
主機廠根據所述回收指令對充電次數達到預設充電次數的車輛電池進行回收。
作為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所述方法還包括:當所述電池閉環運營管理平臺檢測到車輛電池的充電次數未達到預設充電次數時,發送充電指令給電池服務站,所述充電指令攜帶有充電次數未達到預設充電次數的車輛電池的身份標識;
電池服務站開始對充電次數未達到預設充電次數的車輛電池進行充電;
當充電完成時,電池服務站結束充電并發送充電完成指令給電池閉環運營管理平臺,所述充電完成指令攜帶有充電完成的車輛電池的身份標識;
電池閉環運營管理平臺根據所述充電完成指令更新充電完成的車輛電池的充電次數。
作為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所述方法還包括:電池服務站檢測在電池閉環運營管理平臺收到的預繳費用中,是否有更換電池的車輛對應的車輛終端的目標預繳費用;
若檢測到目標預繳費用,判斷所述目標預繳費用是否大于或等于更換電池的車輛對應的車輛終端需要繳納的費用,若判斷結果為是,從所述目標預繳費用中扣除更換電池的車輛對應的車輛終端需要繳納的費用,若判斷結果為否,發送繳費指令至更換充滿電的電池的車輛對應的車輛終端。
作為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所述方法還包括:發出提醒信號的車輛終端發送電池互換請求至電池閉環運營管理平臺,所述互換請求包含發出提醒信號的車輛終端的位置;
電池閉環運營管理平臺根據所述位置查詢到距離所述位置預設范圍內的電池服務站,并將查詢結果返回給發出提醒信號的車輛終端。
作為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所述方法還包括:
當電池服務站檢測電池存量小于預設的最小電池存量閾值時,發送新電池請求至主機廠;
主機廠根據新電池請求發放新電池給電池服務站。
本發明實施例的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種電池閉環運營系統,包括:
提醒模塊,安裝在車輛的車輛終端上,用于檢測車輛電池的電量,當檢測到車輛電池的電量低于預設電池最低電量閾值時,發出提醒信號;
記錄模塊,安裝在電池服務站上,用于將電池電量低于預設電池最低電量閾值的車輛電池更換為充滿電的電池;
檢測模塊,安裝在電池閉環運營管理平臺上,用于根據預先記錄的車輛電池的身份標識,檢測車輛電池的充電次數,當檢測到車輛電池的充電次數達到預設充電次數時,發送禁止充電指令給電池服務站,所述禁止充電指令攜帶有充電次數達到預設充電次數的車輛電池的身份標識;
禁止充電模塊,安裝在電池服務站上,用于根據所述禁止充電指令禁止對充電次數達到預設充電次數的車輛電池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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