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避免業務沖突的方法及相關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503966.0 | 申請日: | 2017-06-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152077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04 |
| 發明(設計)人: | 喬梁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72/12 | 分類號: | H04W72/12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傳鑫;熊永強 |
| 地址: | 518040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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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業務沖突 基站 時頻資源 業務數據 終端 非授權 信道 發送 傳輸 基站判斷 判斷結果 通知消息 同一終端 調度 | ||
1.一種避免業務沖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站在非授權信道上進行第一類業務的傳輸;
若需要在所述第一類業務被調度的時頻資源上傳輸第二類業務,基站判斷執行所述第一類業務的終端與執行所述第二類業務的終端是否為同一終端;
所述基站根據判斷結果發送相應通知消息給所述執行所述第二類業務的終端,其中,所述通知消息至少包括所述第二類業務在所述非授權信道所占的指定時頻資源;所述指定時頻資源至少占用所述被調度的第一類業務的時頻資源中的部分時頻資源;
所述基站在所述指定時頻資源上接收所述第二類業務數據或發送所述第二類業務數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類業務的優先級高于所述第一類業務的優先級;
所述基站根據判斷結果發送相應通知消息給所述執行所述第一類業務的終端及執行所述第二類業務的終端之前,還包括:
所述基站在所述非授權信道中劃分所述指定時頻資源,并至少中斷所述第一類業務在所述指定時頻資源上的傳輸。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執行所述第一類業務的終端與所述執行所述第二類業務的終端為同一終端;所述基站根據判斷結果發送相應通知消息給所述執行所述第二類業務的終端,包括:
所述基站向所述執行所述第二類業務的終端發送第一通知消息;
其中,所述第一通知消息包括所述指定時頻資源,用于指示在所述指定時頻資源傳輸所述第二類業務。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執行所述第一類業務的終端與所述執行所述第二類業務的終端不為同一終端;所述基站根據判斷結果發送相應通知消息給所述執行所述第二類業務的終端之前,還包括:
所述基站將位于所述指定時頻資源的目標位置設置為空閑狀態。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標位置占用至少一個符號,在時域上位于所述指定時頻資源之前。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站根據判斷結果發送相應通知消息給所述執行所述第二類業務的終端,包括:
所述基站向所述執行所述第二類業務的終端發送第二通知消息;
其中,所述第二通知消息包括所述指定時頻資源以及處于空閑狀態的目標位置,用于指示執行所述第二類業務的終端在處于空閑狀態的目標位置執行信道檢測,并在所述指定時頻資源傳輸所述第二類業務。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基站向執行所述第一類業務的終端發送第二通知消息,用于通知所述執行所述第一類業務的終端所述指定時頻資源被其他終端占用以及所述目標位置被設置為空閑狀態。
8.一種避免業務沖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終端接收基站發送的通知消息;所述通知消息至少包括所述終端需執行的第二類業務在非授權信道的指定時頻資源,所述指定時頻資源至少占用所述非授權信道中被調度的第一類業務的時頻資源中的部分時頻資源;
所述終端在所述通知消息指示的指定時頻資源上接收所述第二類業務數據或發送所述第二類業務數據。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終端接收基站發送的通知消息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終端在所述非授權信道上執行第一類業務的傳輸;所述第一類業務的優先級低于所述第二類業務的優先級;
所述終端在所述通知消息指示的指定時頻資源上接收所述第二類業務數據或發送所述第二類業務數據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終端至少中斷所述第一類業務在所述指定時頻資源上的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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