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惡意病毒的防護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503889.9 | 申請日: | 2017-06-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145599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1-07 |
| 發明(設計)人: | 黃重景;黃錦穎;黃信銘;黃信雄;葉嚴仁;林永設 | 申請(專利權)人: | 關隆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56 | 分類號: | G06F21/56;G06F16/16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任巖 |
| 地址: | 中國臺灣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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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惡意 病毒 防護 方法 | ||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惡意病毒的防護方法,包含下列步驟:在一電子裝置的一儲存媒體上建立一誘餌檔案;檢查該誘餌檔案是否被更動,且在該誘餌檔案被更動時,將電子裝置關機。借此,誘餌檔案被更動后,即可判斷為惡意病毒已開始運作,立刻令電子裝置關機后,可避免惡意病毒繼續更動儲存媒體中的檔案,以利于后續的數據救援。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計算機病毒防護,尤其涉及一種惡意病毒的防護方法。
背景技術
電子裝置上的病毒可分為破壞性病毒及惡意病毒,破壞性病毒大多會導致電子裝置無法操作。惡意病毒則是會將儲存媒體中特定的檔案進行加密,例如針對文件檔、圖檔、影片文件等,但惡意病毒并不會破壞操作系統的系統文件,因此,往往使用者發現檔案被加密時,為時已晚。
黑客大多會利用電子郵件、網頁等供用戶下載附件,用戶下載后就可能會讓電子裝置中毒,惡意病毒大部分采用2048bits的RSA算法對檔案進行加密,因此,被加密的檔案除非取得解密密鑰,否則一般使用者并無法對檔案解密。
然而,在惡意病毒問世初期,防病毒程序大多無法發現惡意病毒的存在,如此,使用者只能自行小心,避免電子裝置中惡意病毒。萬一中毒了,使用者只能繳付贖金以取得解密密鑰、或等待解密密鑰釋出,亦或是放棄被加密的檔案。
發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惡意病毒的防護方法,可避免惡意病毒持續更動檔案。
為了達成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的一種惡意病毒的防護方法包含下列步驟:A.在一電子裝置的一儲存媒體上建立至少一誘餌檔案;B.檢查該誘餌檔案是否被更動,且在該誘餌檔案被更動時,將該電子裝置關機。
本發明的效果在于,在誘餌檔案被更動后,即可判斷為惡意病毒已開始運作,立刻令電子裝置關機后,即可避免惡意病毒繼續更動儲存媒體中的檔案,以利于后續的數據救援。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第一較佳實施例的惡意病毒的防護方法流程圖。
圖2為本發明第一較佳實施例防護方法所應用的電子裝置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第二較佳實施例防護方法所應用的系統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第三較佳實施例防護方法所應用的系統示意圖。
【符號說明】
10電子裝置 12儲存媒體
2系統
20網絡 22服務器 24行動裝置
3系統
30電子裝置 32局域網絡
具體實施方式
為能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現舉一較佳實施例并配合附圖詳細說明如后。請參照圖1,為本發明第一較佳實施例的惡意病毒的防護方法流程圖,該防護方法應用于圖2所示的一電子裝置10,電子裝置10以計算機為例且具有一儲存媒體12,也可為智能型手機等具有儲存媒體的裝置。前述的儲存媒體12可包括固定的儲存媒體12或可移除的儲存媒體12,固定的儲存媒體12包括至少一硬盤機或至少一固態硬盤,可移除的儲存媒體12包括至少一隨身碟或至少一存儲卡。該防護方法包含有下列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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