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以及用于車輛的制造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499956.4 | 申請日: | 2017-06-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39248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24 |
| 發明(設計)人: | 棚橋敏雄;山田浩史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R16/06 | 分類號: | B60R16/06 |
| 代理公司: | 11247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段承恩;張謨煜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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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以及 用于 制造 方法 | ||
1.一種車輛,包括:
車身;
輪胎,其電阻值成為預先確定的第1預定值以上,所述輪胎被保持于所述車身;
搭載于所述車身的殼和電力控制裝置,所述殼收納電力控制裝置,所述電力控制裝置包括變換器和轉換器中的至少任一方;
第1預定部件,其搭載于所述車身,所述車身與所述第1預定部件之間的電阻值為預先確定的第2預定值以上;
自放電式靜電消除器,其連接于所述第1預定部件,所述自放電式靜電消除器構成為,根據所述第1預定部件所帶的正電位來使在所述自放電式靜電消除器的表面流動的外部氣體產生負的空氣離子;以及
傳遞部件,其將第1連接部與第2連接部連接,以使得所述第1連接部與所述第2連接部之間的電阻值成為預先確定的第3預定值以下,所述第1連接部是所述第1預定部件的部分且是由所述自放電式靜電消除器消除靜電的預先確定的范圍內的部分,所述第2連接部是所述殼的一部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
所述第1預定部件是與金屬材料相比容易帶靜電的部件。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其中,
所述第1預定部件是樹脂材料的部件。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
所述車輛進一步包括:
驅動力源;和
罩部件,其覆蓋所述驅動力源,
其中,
所述第1預定部件是所述罩部件。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
所述車輛進一步包括發動機,所述發動機包括汽缸體、汽缸蓋以及汽缸蓋罩,所述汽缸體設置有多個汽缸孔,所述汽缸蓋以覆蓋所述汽缸孔的方式設置于所述汽缸體,所述汽缸蓋罩以覆蓋所述汽缸蓋的外表面的方式設置于所述汽缸蓋,
其中,
所述第1預定部件是所述汽缸蓋罩。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
所述車輛進一步包括:
驅動力源;和
通道,其構成為供外部氣體朝向所述驅動力源流動,
其中,
所述第1預定部件是所述通道。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
所述車輛進一步包括第1板部件,所述第1板部件設置于所述殼,
其中,
所述第1預定部件是所述第1板部件。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其中,
所述第1板部件是覆蓋所述殼中的至少一部分的隔音罩。
9.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
所述車輛進一步包括第2板部件,所述第2板部件設置于與所述殼不同的第2預定部件,
其中,
所述第1預定部件是所述第2板部件。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
所述車輛進一步包括:
驅動力源;和
通道,其構成為供外部氣體朝向所述驅動力源流動,
其中,
所述第2預定部件是所述驅動力源和所述通道中的任一方。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
所述車輛進一步包括發動機,所述發動機包括汽缸體、汽缸蓋以及汽缸蓋罩,所述汽缸體設置有多個汽缸孔,所述汽缸蓋以覆蓋所述汽缸孔的方式設置于所述汽缸體,所述汽缸蓋罩以覆蓋所述汽缸蓋的外表面的方式設置于所述汽缸蓋,
其中,
所述第2預定部件是所述汽缸蓋罩。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
所述自放電式靜電消除器包括主靜電消除器和輔助靜電消除器,所述主靜電消除器覆蓋所述第1預定部件的外表面中的預先確定的預定的面積,所述輔助靜電消除器覆蓋所述第1預定部件的外表面中的與由所述主靜電消除器覆蓋的面不同的面,所述輔助靜電消除器構成為,在由所述主靜電消除器實現的消除靜電的量之外,對所述第1預定部件進行消除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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