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駕駛行為的駕駛控制策略調整方法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491600.6 | 申請日: | 2017-06-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094569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31 |
| 發明(設計)人: | 李熙;王文明;謝勇波;朱田;文健峰;宋超;梅述池;李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湖南中車時代電動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40/09 | 分類號: | B60W40/09;B60W50/08 |
| 代理公司: | 湖南兆弘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43008 | 代理人: | 周長清;蔣維特 |
| 地址: | 412007 湖南省株洲***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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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駕駛 行為 控制 策略 調整 方法 系統 | ||
1.一種基于駕駛行為的駕駛控制策略調整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S1. 獲取車輛的加速度值;
S2. 根據所述加速度值以預設判斷標準確定駕駛類型;
S3. 根據所述駕駛類型在預設時間段內的變化情況,確定駕駛模式;
S4. 根據所述駕駛模式調整車輛駕駛控制策略;所述控制策略為響應駕駛員駕駛習慣的控制策略;
步驟S3的具體步驟包括:根據預先確定的具有不同危險等級的駕駛模式,按照所述危險等級從高至低分別判斷駕駛類型在預設時間段內的發生次數是否達到預設的次數閾值,是則判定車輛為該駕駛模式,否則繼續判斷車輛是否為下一個危險等級的駕駛模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駕駛行為的駕駛控制策略調整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2中所述判斷標準包括:根據所述駕駛類型,將所述加速度值劃分為與駕駛類型對應的不重疊的加速度區間,并設定所述加速度區間對應的持續時間門檻值,當車輛的所述加速度值落入加速度區間,并且持續時間大于等于所述門檻值時,判定車輛的駕駛類型為該加速度區間對應的駕駛類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駕駛行為的駕駛控制策略調整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4的具體步驟包括:根據所述駕駛模式的危險等級,調整車輛的踏板解析曲線、或動力輸出參數、或起步扭矩參數,使得危險等級越高,對踏板的解析越緩、動力輸出越小、起步扭矩越低。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基于駕駛行為的駕駛控制策略調整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駕駛類型包括危險駕駛類型、波動駕駛類型、穩定駕駛類型;
所述危險駕駛類型的加速度區間為大于等于1.38,持續時間門檻值為2秒;
所述波動駕駛類型的加速度區間為大于等于1.11且小于1.38,持續時間門檻值為2秒;
所述穩定駕駛類型的加速度區間為小于1.11,持續時間門檻值為0秒。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駕駛行為的駕駛控制策略調整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駕駛模式包括危險駕駛模式、波動駕駛模式和穩定駕駛模式;
危險駕駛模式判定:
當在預設的時間段2分鐘內發生危險駕駛類型的次數超過3次時,判定為危險駕駛模式;
否則進行波動駕駛模式判定:
當在預設的時間段2分鐘內發生波動駕駛類型的次數超過3次時,判定為波動駕駛模式;
否則判定為穩定駕駛模式。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駕駛行為的駕駛控制策略調整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駕駛模式為危險駕駛模式時,調整踏板的解析為預設的第一狀態,并調整起步扭矩為預設的第一扭矩狀態;
當所述駕駛模式為波動駕駛模式時,調整踏板的解析為預設的第二狀態;
當所述駕駛模式為穩定駕駛模式時,保持踏板的解析和起步扭矩不變。
7.一種基于駕駛行為的駕駛控制策略調整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加速度值計算模塊、駕駛類型判定模塊、駕駛模式判定模塊和駕駛控制策略調整模塊;
所述加速度值計算模塊用于獲取車輛的加速度值;
所述駕駛類型判定模塊用于根據所述加速度值以預設判斷標準確定駕駛類型;
所述駕駛模式判定模塊用于根據所述駕駛類型在預設時間段內的變化情況,確定駕駛模式;
所述駕駛控制策略調整模塊用于根據所述駕駛模式調整車輛駕駛控制策略;所述控制策略為響應駕駛員駕駛習慣的控制策略;
所述駕駛模式判定模塊具體用于根據預先確定的具有不同危險等級的駕駛模式,按照所述危險等級從高至低分別判斷駕駛類型在預設時間段內的發生次數是否達到預設的次數閾值,是則判定車輛為該駕駛模式,否則繼續判斷車輛是否為下一個危險等級的駕駛模式。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駕駛行為的駕駛控制策略調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駕駛類型判定模塊具體用于根據所述駕駛類型,將所述加速度值劃分為與駕駛類型對應的不重疊的加速度區間,并設定所述加速度區間對應的持續時間門檻值,當車輛的所述加速度值落入加速度區間,并且持續時間大于等于所述門檻值時,判定車輛的駕駛類型為該加速度區間對應的駕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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