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腔鏡穿刺注射針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710476384.8 | 申請日: | 2017-06-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26595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05 |
| 發(fā)明(設計)人: | 鄭陽春;趙曉芳 | 申請(專利權)人: | 四川省腫瘤醫(yī)院 |
| 主分類號: | A61M5/158 | 分類號: | A61M5/15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領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590 | 代理人: | 林輝輪,張玲 |
| 地址: | 610042 四***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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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穿刺 注射針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醫(yī)療器械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腔鏡穿刺注射針。
背景技術
目前市面上醫(yī)療使用的注射針有很多類型,但是還沒有一種專門的腔鏡下經穿刺孔進行體腔內穿刺或注射操作的穿刺針,目前進行體腔(胸腔或腹腔)內穿刺或注射操作采用的是普通的注射針,而采用現(xiàn)有注射針進行腹腔穿刺注射治療存在操作不靈活、易損傷組織等弊端。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設計目的在于:通過對現(xiàn)有醫(yī)用注射針結構的優(yōu)化改良設計,達到滿足體腔內穿刺治療操作環(huán)境下對注射針特殊功能的要求,進而提高醫(yī)療診治的效率和準確性。
為了實現(xiàn)上述設計目的,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腔鏡穿刺注射針,包括導管、針管和針柄,所述導管與針管固定連接,針柄固定在導管和針管相接處,針管分為直管段和管口段,針管的管口位于管口段的末端,直管段與管口段形成的夾角為5-10度。
針管的管口為斜口,斜口傾斜方向與針管彎折方向一致。針柄包括連接部和夾持部,連接部包覆于導管與針管的連接處,夾持部的邊沿距離針管的距離為4-6mm。針柄的夾持部采用磨砂平面。針柄夾持部為扁平狀且針柄夾持部相對于連接部的邊沿隆起約1-2mm。針管表面設置有刻度線。刻度線顏色為綠色、紅色或黑色。導管的長度大于50cm。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本發(fā)明提供的腔鏡穿刺注射針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通過將針管進行彎折處理,可以有效避免在腔鏡下操作過程中對組織穿刺過深,提高醫(yī)療診治穩(wěn)定準確率及效率。另外,針管彎折5-10度,既能保障不會對組織穿刺過深,又能避免因為過度彎折而導致操作不便,提高操作效率。
2)針管管口傾斜方向與針管彎折方向保持一致,便于針管插入組織,并且對組織的損傷面最小。
3)在腔鏡穿刺注射操作中,醫(yī)務人員通常是采用鉗子夾取針柄將針管通過穿刺孔伸入到體腔內進行操作,將針柄夾持部邊沿設計為距離針管的距離為4-6mm,既能方便夾取又容易伸入狹小的穿刺孔內;針柄夾持部表面采用磨砂或防滑紋設計,能夠使夾取更加牢固而且可避免滑脫。
4)導管表面設計有刻度線,可以方便醫(yī)療診治過程中觀察注射藥物的量,且刻度線的顏色醒目,更便于觀察;導管長度設計為大于50cm,能夠滿足更多場合的使用長度需求,適用性強。
附圖說明
圖1為腔鏡穿刺注射針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針柄的側視圖。
圖中標記:針管1(其中直管段11、管口段12)、針柄2(連接部21、夾持部22)、導管3。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試驗例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中提供了一種腔鏡穿刺注射針,該腔鏡穿刺注射針包括針管1、針柄2和導管3,針管1與導管3固定連接,針柄2在針管1與導管3的連接處。針管1彎折5-10度,即如圖1所示,針管1分為直管段11和管口段12,且直管段11與管口段12形成的夾角為5-10度,這樣可以避免穿刺組織過深;針管1的管口位于管口段12的末端,管口為斜口,管口的傾斜方向與針管1彎折方向一致,便于針管1插入組織且使損傷面盡可能小。
針柄2包括連接部21和夾持部22,連接部21包覆于導管3與針管1的連接處,夾持部22的邊沿距離針管1的長度為4-6mm,既能方便夾取又容易伸入狹小的穿刺孔內;針柄2夾持部22表面做磨砂或防滑紋設計,其作用是使夾取更加牢固,避免滑脫現(xiàn)象。針柄2夾持部22為扁平狀且夾持部22相對于連接部21的邊沿略隆起約1-2mm,其有益效果是夾持部22略厚更加方便夾取。
導管3表面設計有刻度線,進一步地,刻度線可以用醒目顏色進行標記,例如綠色、黑色、紅色等,可以方便醫(yī)療診治過程中觀察注射藥物的量。作為一種應用舉例,導管3長度可以設計為大于50cm,以滿足更多場合的使用長度需求。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所述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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