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體重檢測裝置的體重測量方法及體重檢測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469862.2 | 申請日: | 2017-06-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340044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10 |
| 發明(設計)人: | 張爭艷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斐訊數據通信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G19/44 | 分類號: | G01G19/44 |
| 代理公司: | 上海碩力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31251 | 代理人: | 郭桂峰 |
| 地址: | 201616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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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體重 檢測 裝置 測量方法 | ||
1.一種體重檢測裝置的體重測量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S10、當檢測到第一人體對象站在體重檢測裝置上時,獲取所述第一人體對象的第一體重信息和身份特征信息;所述第一人體對象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成年人和嬰兒;所述第一身份特征信息包括成年人的臉部參考信息和人體身高信息;
S20、查看數據庫中是否存在該身份特征信息對應的預設體重信息;
S30、當所述數據庫中存在該身份特征信息對應的預設體重信息時,則查看所述第一體重信息與所述預設體重信息是否匹配;
S31、當所述第一體重信息與所述預設體重信息不匹配時,則根據所述第一體重信息和所述預設體重信息,計算得到并顯示和/或推送嬰兒的體重信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體重檢測裝置的體重測量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以下步驟:
S40、當所述數據庫中不存在該身份特征信息對應的預設體重信息時,則提示第二人體對象在預設時間內站上所述體重檢測裝置;
S41、在預設時間內檢測到所述第二人體對象站上所述體重檢測裝置時,則獲取所述第二人體對象站上所述體重檢測裝置的第二體重信息;
S44、根據所述第一體重信息和所述第二體重信息,計算得到并顯示和/或推送嬰兒的體重信息。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體重檢測裝置的體重測量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以下步驟:
S42、在預設時間內檢測到所述第二人體對象站上所述體重檢測裝置時,則進一步獲取所述第二人體對象的身份特征子信息;
S43、查看所述身份特征信息與所述身份特征子信息是否匹配;當所述身份特征信息與所述身份特征子信息匹配時,則跳轉至步驟S44;否則,跳轉至步驟S40。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體重檢測裝置的體重測量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44進一步包括:
S441、根據所述第一體重信息和所述第二體重信息,比較所述第一體重信息和第二體重信息的大小;
S442、當所述第一體重信息大于所述第二體重信息時,則利用所述第一體重信息減去所述第二體重信息,計算得到并顯示和/或推送嬰兒的體重信息;
S443、當所述第一體重信息小于所述第二體重信息時,則利用所述第二體重信息減去所述第一體重信息,計算得到并顯示和/或推送嬰兒的體重信息。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體重檢測裝置的體重測量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以下步驟:
S32、當所述第一體重信息與所述預設體重信息相匹配時,則在數據庫中更新并顯示和/或推送該第一人體對象的預設體重信息后;跳轉至步驟S10。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體重檢測裝置的體重測量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31進一步包括:
S311、當所述第一體重信息與所述預設體重信息不匹配時,則查看所述預設體重信息的存儲日期是否超過預設存儲期限;
S312、當所述預設體重信息的存儲日期超過預設存儲期限時,則提示第二人體對象站上體重檢測裝置,采集第二人體對象的用戶體重信息,將所述預設體重信息更新為所述用戶體重信息后,跳轉至步驟S313;當所述預設體重信息的存儲日期未超過預設存儲期限時,則跳轉至步驟S313;
S313、利用所述第一體重信息減去所述預設體重信息,計算得到并顯示和/或推送嬰兒的體重信息。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體重檢測裝置的體重測量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以下步驟:
S50、在預設時間內未檢測到第二人體對象站上所述體重檢測裝置時,將該第一體重信息作為該第一人體對象的預設體重信息保存于所述數據庫中,和/或顯示所述第一人體對象的第一體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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