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的控制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467050.4 | 申請日: | 2017-06-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24801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11 |
| 發明(設計)人: | 上島太陽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16H61/18 | 分類號: | F16H61/18;F16H61/12;F16H6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 代理人: | 蘇萌萌;張放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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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控制系統 | ||
1.一種車輛的控制系統,包括以下要素:
操作部件,其由所述車輛的駕駛員來操作;
換檔操作裝置,其被構成為,
(i)通過所述操作部件的預定的操作來選擇第一前進行駛操作位置,并且該換檔操作裝置能夠自動恢復,而且,
(ii)通過與向所述第一前進行駛操作位置進行的操作不同的操作來選擇第二前進行駛操作位置,
所述控制系統的特征在于,包括電子控制單元,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構成為,
(i)在基于所述操作部件的所述第一前進行駛操作位置的選擇的、第一前進行駛模式成立時,基于所述操作部件向所述第二前進行駛操作位置進行的選擇操作而使第二前進行駛模式成立,
(ii)對所述車輛是否處于前進行駛中進行判斷,
(iii)對所述車輛的行駛模式是否為中立模式進行判斷,而且,
(iv)在所述車輛的行駛模式為所述中立模式且所述車輛處于前進行駛中時,即使在實施了所述操作部件向所述第二前進行駛操作位置的選擇操作的情況下,也從所述中立模式向所述第二前進行駛模式進行切換。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作部件為換檔桿,而且所述換檔操作裝置被構成為,
(i)通過從初始位置起向第一方向進行的第一操作和向與所述第一方向不同的第二方向進行的第二操作,而將所述換檔桿向所述第一前進行駛操作位置進行操作,所述第一前進行駛操作位置為用于將所述車輛的行駛模式向所述第一前進行駛模式進行切換的位置,所述第二操作為后續于所述第一操作而實施的操作,并且,
(ii)通過從所述初始位置起向與所述第一方向不同的所述第二方向進行的所述第二操作,而將所述換檔桿向所述第二前進行駛操作位置進行操作,所述第二前進行駛操作位置為用于將所述車輛的行駛模式向所述第二前進行駛模式進行切換的位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構成為,在車輛的前進行駛中的基于駐車開關的操作而實施的向駐車模式的切換被禁止了的情況下、或者車輛的前進行駛中的基于所述換檔桿向后退行駛操作位置的操作而實施的向后退行駛模式的切換被禁止了的情況下,將行駛模式從所述第一前進行駛模式向所述中立模式進行切換。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構成為,
(i)在于車輛的前進行駛中所述電子控制單元判斷出車輛驅動控制系統存在異常的情況下,將行駛模式從所述第一前進行駛模式向所述中立模式進行切換,而且,
(ii)所述電子控制單元在因所述車輛驅動控制系統的異常而被切換成的所述中立模式下的車輛的前進行駛中,判斷出所述車輛驅動控制系統恢復至正常狀態的情況下,以所述換檔桿向所述第二前進行駛操作位置被進行了操作的情況為條件,而從所述中立模式向所述第二前進行駛模式進行切換。
5.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構成為,
(i)在所述換檔桿于中立操作位置處被持續保持了第一中立操作位置識別時間以上的情況下,無論車輛的行駛如何均將所述行駛模式向所述中立模式進行切換,而且,
(ii)在所述換檔桿于所述車輛的前進行駛中從所述初始位置起向所述中立操作位置被進行操作,并于所述中立操作位置處被持續保持了第二中立操作位置識別時間之后向所述初始位置被進行了操作的情況下,將所述行駛模式從所述第一前進行駛模式向所述中立模式進行切換,其中,所述第二中立操作位置識別時間為與所述第一中立操作位置識別時間相比而較短的時間范圍。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子控制單元被構成為,
(i)在所述換檔桿于中立操作位置處被持續保持了第一中立操作位置識別時間以上的情況下,無論車輛的行駛如何均將所述行駛模式向所述中立模式進行切換,而且,
(ii)在所述換檔桿于所述車輛的前進行駛中從所述初始位置起向所述中立操作位置被進行操作,并于所述中立操作位置處被持續保持了第二中立操作位置識別時間之后向所述初始位置被進行了操作的情況下,將所述行駛模式從所述第一前進行駛模式向所述中立模式進行切換,其中,所述第二中立操作位置識別時間為與所述第一中立操作位置識別時間相比而較短的時間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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