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陣列基板、顯示面板及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464898.1 | 申請日: | 2017-06-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65274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10 |
| 發明(設計)人: | 曾洋;張卿;王麗花;謝亮;杜凌霄;丁洪;柴慧平;楊康;姚綺君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K9/00 | 分類號: | G06K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孟金喆 |
| 地址: | 201201 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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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陣列 顯示 面板 顯示裝置 | ||
1.一種陣列基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板,包括顯示區和圍繞所述顯示區的非顯示區;
位于所述基板的所述顯示區內的多個發光單元,所述發光單元的發光顏色包括第一顏色、第二顏色和第三顏色,所述第一顏色和所述第二顏色的光線透過率均大于所述第三顏色的光線透過率;
以及位于所述基板的所述顯示區內的多個第一類指紋識別單元以及多個第二類指紋識別單元;
所述第一類指紋識別單元在所述基板上的投影和發光顏色為第三顏色的所述發光單元與發光顏色為第一顏色的所述發光單元之間的區域在所述基板上的投影至少部分重合;或者,所述第一類指紋識別單元在所述基板上的投影和發光顏色為第三顏色的所述發光單元與發光顏色為第二顏色的所述發光單元之間的區域在所述基板上的投影至少部分重合;
所述第二類指紋識別單元在所述基板上的投影和發光顏色為第一顏色的所述發光單元與發光顏色為第二顏色的所述發光單元之間的區域在所述基板上的投影至少部分重合;
所述第二類指紋識別單元在所述基板上的投影和發光顏色為第三顏色的發光單元與發光顏色為第一顏色的所述發光單元之間的區域在所述基板上的投影不重合,且所述第二類指紋識別單元在所述基板上的投影和發光顏色為第三顏色的發光單元與發光顏色為第二顏色的所述發光單元之間的區域在所述基板上的投影不重合;
其中,在指紋識別階段,所述發光單元作為所述指紋識別單元的光源,所述第一類指紋識別單元的配置參數和所述第二類指紋識別單元的配置參數不同,以使對于相同反射面,第一類指紋識別單元和第二類指紋識別單元檢測到的電信號值一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陣列基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指紋識別單元包括感光面,所述感光面位于所述指紋識別單元靠近顯示側的表面上;
所述第一類指紋識別單元的感光面的面積大于所述第二類指紋識別單元的感光面的面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陣列基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光單元呈陣列結構排布;
所述第一類指紋識別單元的感光面包括第一部和第二部,所述第一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投影位于行方向上相鄰的發光顏色為第三顏色的所述發光單元與發光顏色為第一顏色或第二顏色的所述發光單元之間的區域在所述基板上的投影內;所述第二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投影位于相鄰的兩行所述發光單元之間的區域在所述基板上的投影內;
所述第二類指紋識別單元的感光面包括第三部,所述第三部在所述基板上的投影位于行方向上相鄰的發光顏色為第一顏色的所述發光單元與發光顏色為第二顏色的所述發光單元之間的區域在所述基板上的投影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陣列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類指紋識別單元周圍對應的發光顏色為第三顏色的所述發光單元以及發光顏色為第一顏色或第二顏色的所述發光單元的發光亮度大于所述第二類指紋識別單元周圍對應的發光顏色為第一顏色的所述發光單元與發光顏色為第二顏色的所述發光單元的發光亮度。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陣列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陣列基板包括驅動芯片;在指紋識別階段,所述驅動芯片控制所述第一類指紋識別單元周圍對應的發光顏色為第三顏色的所述發光單元以及發光顏色為第一顏色或第二顏色的所述發光單元的發光亮度大于所述第二類指紋識別單元周圍對應的發光顏色為第一顏色的所述發光單元與發光顏色為第二顏色的所述發光單元的發光亮度。
6.根據權利要求1中任一項所述的陣列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類指紋識別單元和所述第二類指紋識別單元均包括光敏二極管、薄膜晶體管以及存儲電容;
所述光敏二極管的正極與所述存儲電容的第一電極電連接,所述光敏二極管的負極與所述存儲電容的第二電極以及所述薄膜晶體管的源極電連接;所述薄膜晶體管的柵極與開關控制線電連接,所述薄膜晶體管的漏極與信號線電連接;
所述光敏二極管用于將所述指紋信號光轉化成電流信號。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陣列基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類指紋識別單元的存儲電容的電容值小于所述第二類指紋識別單元的存儲電容的電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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