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程序執行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463921.5 | 申請日: | 2017-06-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341402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01 |
| 發明(設計)人: | 徐剛;胡淳一;陳盛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策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57 | 分類號: | G06F21/57;G06Q10/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 地址: | 201822 上海市嘉定***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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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程序 執行 方法 裝置 | ||
1.一種程序執行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于基于區塊鏈的去中心化系統,其中,所述去中心化系統中的智能合約程序被收錄至所述區塊鏈的分布式數據庫,所述智能合約程序的執行流程由預設用戶群組中的各用戶共同決策;所述方法包括:
收集所述預設用戶群組中的各用戶基于持有的私鑰分別提交的決策結果;
基于收集到的決策結果以及預設決策策略確定所述智能合約程序是否決策通過;
如果所述智能合約程序決策通過,執行所述智能合約程序,并向所述區塊鏈發布所述智能合約程序的執行結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合約程序包括多個子程序;
所述基于收集到的決策結果以及預設決策策略確定所述智能合約程序是否決策通過,包括:
基于收集到的決策結果以及所述預設決策策略確定各子程序是否均決策通過;如果各子程序均決策通過,則確定所述智能合約程序決策通過。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決策策略,包括:
基于收集到的決策結果統計所述預設用戶群組中決策通過的用戶比例;
判斷所述用戶比例是否達到預設閾值;
如果所述用戶比例達到預設閾值,確定決策通過。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各用戶持有的私鑰分別預設了對應的決策權重比例;所述用戶比例為決策通過的各用戶所持有的私鑰對應的決策權重比例之和。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智能合約程序包括多個子程序時,所述智能合約程序中的各子程序,分別對應不同的所述預設閾值。
6.一種程序執行裝置,其特征在于,應用于基于區塊鏈的去中心化系統,其中,所述去中心化系統中的智能合約程序被收錄至所述區塊鏈的分布式數據庫,所述智能合約程序的執行流程由預設用戶群組中的各用戶共同決策;所述裝置包括:
收集模塊,用于收集所述預設用戶群組中的各用戶基于持有的私鑰分別提交的決策結果;
確定模塊,用于基于收集到的決策結果以及預設決策策略確定所述智能合約程序是否決策通過;
執行模塊,用于在所述智能合約程序決策通過時,執行所述智能合約程序,并向所述區塊鏈發布所述智能合約程序的執行結果。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合約程序包括多個子程序;
所述確定模塊進一步用于:
基于收集到的決策結果以及所述預設決策策略確定各子程序是否均決策通過;如果各子程序均決策通過,則確定所述智能合約程序決策通過。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決策策略,包括:
基于收集到的決策結果統計所述預設用戶群組中決策通過的用戶比例;
判斷所述用戶比例是否達到預設閾值;
如果所述用戶比例達到預設閾值,確定決策通過。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各用戶持有的私鑰分別預設了對應的決策權重比例;所述用戶比例為決策通過的各用戶所持有的私鑰對應的決策權重比例之和。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智能合約程序包括多個子程序時,所述智能合約程序中的各子程序,分別對應不同的所述預設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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