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力市場交易的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和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454975.5 | 申請日: | 2017-06-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92710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08 |
| 發明(設計)人: | 張茂林;楊強;程春田;王睿琛;涂啟玉;王幫燦;周娜;楊怡靜;張加貝;余樂;劉思捷;馬高權;邢玉輝;劉雙全;黃宋波;劉祥瑞 | 申請(專利權)人: | 昆明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Q30/02;G06Q50/06 |
| 代理公司: | 昆明正原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53100 | 代理人: | 金耀生;于洪 |
| 地址: | 650011 云*** | 國省代碼: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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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力市場交易 交易系統 競價 交易 系統技術領域 擴展性 安全穩定 電力系統 市場供需 同一平臺 信息輸入 用戶登錄 復用性 有效地 校核 電量 透明 申報 平衡 維護 統一 | ||
1.一種電力市場交易的集中競價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電力市場交易的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所述的交易系統包括:
登錄信息輸入模塊(101),用于用戶登錄系統時輸入登錄信息;
身份驗證模塊(102),與登錄信息輸入模塊(101)相連,用于將登錄信息與身份驗證模塊(102)內存儲的用戶信息進行對比并判斷用戶的類別,對比結果一致,則允許用戶登錄系統;對比結果不一致,則不允許用戶登錄系統;
所述的用戶類別包括售電主體、購電主體和電力調度機構;
售電主體信息輸入模塊(103),與身份驗證模塊(102)相連,用于售電主體輸入計劃賣出的電量及電價;所述的電價包括第一意愿售電電價和第二意愿售電電價;
購電主體信息輸入模塊(104),與身份驗證模塊(102)相連,用于購電主體輸入的計劃買入的電量及電價;所述的電價包括第一意愿購電電價和第二意愿購電電價;
第一價差計算模塊(105),分別與售電主體信息輸入模塊(103)、購電主體信息輸入模塊(104)相連,用于計算第一意愿購電電價與第一意愿售電電價的差值;
第二價差計算模塊(106),分別與售電主體信息輸入模塊(103)、購電主體信息輸入模塊(104)相連,用于計算第二意愿購電電價與第二意愿售電電價的差值;
預成交結果邏輯計算模塊(107),分別與第一價差計算模塊(105)、第二價差計算模塊(106)相連,用于根據第一價差計算模塊(105)、第二價差計算模塊(106)的計算結果進行計算,形成各售電主體與各購電主體的預成交結果;該預成交結果包括成交電量和成交電價;
安全約束條件輸入模塊(108),與預成交結果邏輯計算模塊(107)相連,用于電力調度機構針對預成交結果輸入安全約束條件;
交易校核模塊(109),分別與身份驗證模塊(102)、預成交結果邏輯計算模塊(107)、安全約束條件輸入模塊(108)相連,用于電力調度機構根據電網潮流控制要求對預成交結果邏輯計算模塊(107)形成的預成交結果進行校核;當預成交結果中所有記錄均校核通過,則該預成交結果作為最終成交結果;當預成交結果中有記錄校核不通過,則將安全約束條件返回至預成交結果邏輯計算模塊(107)作為該售電主體輸入的計劃賣出的電量,并重新進行計算;
所述的交易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第一步,用戶登錄:用戶通過登錄信息輸入模塊輸入登錄信息,身份驗證模塊將登錄信息與身份驗證模塊內存儲的用戶信息進行對比并判斷用戶的類別,對比結果一致,則允許用戶登錄系統;對比結果不一致,則不允許用戶登錄系統;所述的用戶類別包括售電主體、購電主體和電力調度機構;
第二步,申報信息輸入:售電主體登錄后,通過售電主體信息輸入模塊輸入計劃賣出的電量、第一意愿售電電價和第二意愿售電電價;
購電主體登錄后,通過購電主體信息輸入模塊輸入計劃買入的電量、第一意愿購電電價和第二意愿購電電價;
第三步,價差計算:通過第一價差計算模塊計算第一意愿購電電價與第一意愿售電電價的差值P1,同時,通過第二價差計算模塊計算第二意愿購電電價與第二意愿售電電價的差值P2;
第四步,預成交結果的計算:預成交結果邏輯計算模塊根據步驟三計得到的結果進行計算,計算方法及順序如下:
(1)按照P1從大到小成交,P1<0的不成交;
(2)當P1相同時,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如果是一個售電主體與多個購電主體價差相同,當售電主體申報電量≥購電主體申報電量之和時,按購電主體申報電量成交;當售電主體申報電量<購電主體申報電量之和時,購電主體按照申報電量比例分配售電主體申報電量;
第二種:一個購電主體與多個售電主體價差相同,當購電主體申報電量≥售電主體申報電量之和時,按售電主體申報電量成交;當購電主體申報電量<售電主體申報電量之和時,售電主體按照申報電量比例分配購電主體申報電量;
第三種:多個購電主體與多個售電主體價差相同,當售電主體申報電量之和≥購電主體申報電量之和時,售電主體按申報電量比例分配購電主體申報電量;當售電主體申報電量之和<購電主體申報電量之和時,購電主體按申報電量比例分配售電主體申報電量;
(3)計算所有購電主體和售電主體的未成交電量,然后從第二價差計算模塊提取未成交電量>0的購電主體和售電主體的P2;按照P2從大到小成交,P2<0的不成交;
(4)當P2相同時,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如果是一個售電主體與多個購電主體價差相同,當售電主體申報電量≥購電主體申報電量之和時,按購電主體申報電量成交;當售電主體申報電量<購電主體申報電量之和時,購電主體按照申報電量比例分配售電主體申報電量;
第二種:一個購電主體與多個售電主體價差相同,當購電主體申報電量≥售電主體申報電量之和時,按售電主體申報電量成交;當購電主體申報電量<售電主體申報電量之和時,售電主體按照申報電量比例分配購電主體申報電量;
第三種:多個購電主體與多個售電主體價差相同,當售電主體申報電量之和≥購電主體申報電量之和時,售電主體按申報電量比例分配購電主體申報電量;當售電主體申報電量之和<購電主體申報電量之和時,購電主體按申報電量比例分配售電主體申報電量;
(5)電量按照(1)~(4)的方法成交,之后對所成交的電量的預成交電價進行計算,預成交電價計算方法為:售電主體的預成交價=售電主體計劃賣出價+0.1×電量成交時所按照的價差,購電主體的預成交價=購電主體計劃買入價-0.1×電量成交時所按照的價差;接著將所成交的電量與對應的預成交電價相匹配,形成預成交結果;
第五步,交易校核:電力調度機構用于登錄交易系統,查看形成的預成交結果,并根據電網潮流控制要求,對預成交結果進行安全校核;
當預成交結果中所有記錄均校核通過,則該預成交結果作為最終成交結果;
當預成交結果中有記錄校核不通過,電力調度機構則輸入安全約束條件,之后將安全約束條件重新作為售電主體輸入的計劃賣出的電量,重新計算生成新的預成交結果;之后對新的預成交結果再次進行交易校核,如此循環,直至全部記錄校核通過;
其中,第一意愿購電電價≤第二意愿購電電價,第一意愿售電電價≥第二意愿售電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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