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自定義特性驗證數據有效性的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446899.3 | 申請日: | 2017-06-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368530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21 |
| 發明(設計)人: | 陳強;彭俊社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網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7/30 | 分類號: | G06F17/30 |
| 代理公司: | 廣州君咨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44437 | 代理人: | 王璽建 |
| 地址: | 510000 廣東省廣州市天***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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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自定義 特性 驗證 數據 有效性 方法 系統 | ||
1.一種基于自定義特性驗證數據有效性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客戶端校驗及服務端校驗,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務端校驗包括基于自定義特性校驗,所述自定義特性校驗包括:
(1)將驗證邏輯封裝為自定義特性;
(2)定義實體,將實體的字段與輸入數據的字段保持一致,為實體的字段中待驗證字段設置自定義特性值;
(3)將輸入數據轉換為步驟(2)中定義的實體,利用反射獲取實體的字段;遍歷實體的字段,利用反射獲取實體字段的字段值,利用反射獲取待驗證字段對應的自定義特性值;
(4)將步驟(3)反射取得的字段值轉換為字段類型,將字段類型與自定義特性值進行對比匹配驗證;匹配成功,則數據合法,數據入庫;匹配失敗,則數據不合法,返回數據有效性驗證失敗信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自定義特性驗證數據有效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務端校驗還包括入庫結果檢測,入庫成功則返回數據有效性驗證成功信號,入庫失敗則返回數據有效性驗證失敗信號。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自定義特性驗證數據有效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輸入數據包括從服務端頁面錄入的數據。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自定義特性驗證數據有效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輸入數據包括從第三方接口傳遞的數據。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自定義特性驗證數據有效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定義特性包括名稱、類型、是否必填、長度及枚舉值。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自定義特性驗證數據有效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字段類型包括字符串及數字。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所述的基于自定義特性驗證數據有效性的方法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
用于采集輸入數據的數據輸入單元;
用于存儲自定義特性的自定義特性存儲單元,所述自定義特性由驗證邏輯封裝而得;
用于執行定義實體、反射及匹配驗證的中央處理器單元;
用于發送數據有效性驗證結果的數據傳輸單元;
用于記錄數據驗證歷史的記錄存儲單元。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自定義特性驗證數據有效性的方法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驗證歷史記錄包括數據驗證驗證時間、驗證次數、驗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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