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雙向可拓展移動房屋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431929.3 | 申請日: | 2017-06-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60103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18 |
| 發明(設計)人: | 葛文俊;范雙丹;胡榮善;鄭政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堂朔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B1/344 | 分類號: | E04B1/34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崇智捷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467 | 代理人: | 衛麟 |
| 地址: | 210000 江蘇省南***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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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雙向 拓展 移動 房屋 | ||
1.一種雙向可拓展移動房屋,包括框架以及設置在框架內的地板,所述框架包括主體框架、第一移動框架和第二移動框架,所述主體框架支撐于地面;所述第一移動框架和第二移動框架分別滑入或滑出主體框架兩側,在所述第一移動框架和第二移動框架完全滑出于所述主體框架兩側邊時,所述主體框架與第一移動框架內部和第二移動框架內部連通形成可移動房屋的內部空間;其特征在于:
所述地板包括固定地板、第一活動地板和第二活動地板,所述固定地板設置在所述第一移動框架下部,所述第一活動地板一端與所述第二移動框架底角鉸接,所述第二活動地板一端與所述固定地板一端鉸接,第二活動地板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一活動地板的另一端鉸接,當所述第一移動框架與第二移動框架沿所述主體框架分別滑動到兩側呈完全展開狀態時,所述第一活動地板與第二活動地板位于同一水平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拓展移動房屋,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第一移動框架與第二移動框架收納于所述主體框架內部時,所述第一活動地板與第二活動地板呈現豎直折疊狀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拓展移動房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主體框架底部設置有用于使第一移動框架沿主體框架滑動的第一驅動機構和用于使第二移動框架沿主體框架滑動的第二驅動機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拓展移動房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主體框架底部還設置有用于收起過程中頂起第一活動地板與第二活動地板的第三驅動機構。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拓展移動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驅動機構為液壓驅動機構或驅動電機。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拓展移動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驅動機構為液壓驅動機構或驅動電機。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拓展移動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驅動機構為液壓驅動機構或氣壓驅動機構。
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可拓展移動房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移動框架與所述固定地板共同組成完整房屋空間,并設置有安全出入門;在所述第一移動框架與第二移動框架收納于主體框架時可由所述安全出入門進出至框架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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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B 一般建筑物構造;墻,例如,間壁墻;屋頂;樓板;頂棚;建筑物的隔絕或其他防護
E04B1-00 一般構造;不限于墻,例如,間壁墻,或樓板或頂棚或屋頂中任何一種結構
E04B1-02 .主要由承重的塊狀或板狀構件構成的結構
E04B1-16 .堆料結構,例如混凝土在現場以澆制或類似方法成型的結構,同時利用或不利用附加構件,例如,永久性結構、由承重材料覆蓋的基礎
E04B1-18 .包含長形承重部件的結構,例如,包含柱,大梁,骨架
E04B1-32 .拱形結構;穹窿頂的結構;折板結構
E04B1-34 .特種結構,例如,用由桅桿結構或封閉的電梯井或樓梯間等塔式結構支承的懸吊或懸臂桿件;與彈性穩定性有關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