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帶裁剪功能的神經剝離器械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710428038.2 | 申請日: | 2017-06-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49427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18 |
| 發(fā)明(設計)人: | 饒敦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邳州東大醫(yī)院 |
| 主分類號: | A61B17/32 | 分類號: | A61B17/32;A61B17/3209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譽威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79 | 代理人: | 李紅偉,孟祥斌 |
| 地址: | 221399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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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裁剪 功能 神經 剝離 器械 | ||
1.一種帶裁剪功能的神經剝離器械,其包括剝離頭(1),剝離桿(2)及手柄(3),其特征在于,所述剝離頭(1)上設置下刀槽(11),剝離桿(2)底部連接剝離頭(1),從剝離桿(2)底部設置存刀口(21),切割刀(5)通過連接桿(22)設置在存刀口(21)內;連接桿(22)設置在存刀口(21)近底部,連接桿(22)把切割刀(5)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用于切割的切割段(51),另一部分為連接后端牽拉繩(6)的牽拉段;在剝離桿(2)內設置牽拉通道(7),并在剝離桿手柄端(24)設置開口(71),牽拉繩(6)設置在牽拉通道(7)內,牽拉繩(6)的另一端通過開口(71)連接可自行復原的把手(31)上;把手(31)與手柄(3)間通過連桿(32)連接,并在合適的位置設置彈性恢復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裁剪功能的神經剝離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刀口(21)的初始段設置在剝離桿(2)與剝離頭(1)的連接處(4),后向上延伸切割刀(5)的尺寸,所述連接桿(22)設置在剝離桿(2)與剝離頭(1)的連接處(4)。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裁剪功能的神經剝離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剝離頭(1)與剝離桿(2)的連接處(4)為弧形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裁剪功能的神經剝離器械,其特征在于,把手(31)設置在手柄(3)下方,通過上移把手(31)達到牽拉目的;在剝離桿(2)開口(71)處設置改變牽拉繩(6)方向的方向變換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帶裁剪功能的神經剝離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向方向變換結構為設置于把手牽拉端(311)上方剝離桿(2)開口(71)處的一可轉動柱形結構(23)。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裁剪功能的神經剝離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段(51)末端設置一保證切割刀(5)維持在存刀口(21)內的彈性結構,彈性結構一端連接切割段(51)末端,一端傾斜設置存刀口(21)上或存刀口延伸段(211)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裁剪功能的神經剝離器械,其特征在于,所彈性恢復結構為設置于手柄(3)與把手(31)間的縱向彈簧(33);或者為設置在連桿(32)處的扭力彈簧。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裁剪功能的神經剝離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31)的牽拉繩(6)端為水平設置,手持端(312)為向下或向上傾斜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裁剪功能的神經剝離器械,其特征在于,剝離桿手柄端(24)設置為尺寸較下段剝離端大的方形結構(26)。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裁剪功能的神經剝離器械,其特征在于,剝離頭(1)的長度為2-3cm,刀槽的深度為0.5-1mm,所述切割刀(5)的長度為2-3mm;所述切割刀(5)的高度不超過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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