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運行機動車輛的驅動系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422339.4 | 申請日: | 2017-06-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39316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08 |
| 發明(設計)人: | 于爾根·萊格納 | 申請(專利權)人: | ZF腓德烈斯哈芬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30/18 | 分類號: | B60W30/18;B60W30/19;B60W10/06;B60W10/11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楊靖;車文 |
| 地址: | 德國腓德***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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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運行 機動車輛 驅動 方法 | ||
1.一種用于運行機動車輛的驅動系的方法,所述驅動系包括內燃機和變速器,所述變速器具有至少兩個能切換的傳動比以驅動行駛驅動器,并且在所述變速器換擋時從第一固定傳動比切換到第二固定傳動比,
其中,電子控制單元驅控所述內燃機,使得所述內燃機依賴于油門踏板位置以扭矩受控制的方式運行,
其特征在于,在從所述第一固定傳動比切換到所述第二固定傳動比并且油門踏板位置不改變的情況下,所述電子控制單元以依賴于傳動比變化的方式驅控所述內燃機的扭矩,從而使所述內燃機的扭矩升高或降低,以使所述變速器的輸出扭矩保持相同,并且
當所述內燃機的轉速在換擋前在預定值之下時,在該換擋時不減小扭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運行驅動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降擋時,使由所述內燃機輸出的扭矩以傳動比變化的系數降低。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運行驅動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升擋時,使由所述內燃機輸出的扭矩以傳動比變化的系數升高。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運行驅動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依賴于所述油門踏板位置地限制所述內燃機能達到的最大轉速,其中,該受限制的轉速小于所述內燃機的理論上可能的轉速。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運行驅動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限制所述內燃機的最大轉速,使得當油門踏板低過預定值時所述內燃機將車輛制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運行驅動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油門踏板低過預定值時,附加地接通減速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運行驅動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依賴于所述油門踏板位置地驅控由減速器產生的扭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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