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互聯網深度融合的廣告代理營銷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419364.7 | 申請日: | 2017-06-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23003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09 |
| 發明(設計)人: | 沈鴻雁 | 申請(專利權)人: | 星聯互動文化傳播(天津)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2 | 分類號: | G06Q30/02;G06F16/953;H04N21/442 |
| 代理公司: | 北京維正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508 | 代理人: | 曹曉斐 |
| 地址: | 301799 天津市武清區開發***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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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互聯網 深度 融合 廣告代理 營銷 方法 | ||
1.一種基于互聯網深度融合的廣告營銷平臺,其特征在于:包括廣告代理方的權益服務系統、平臺方、節目制作方借助的社交軟件平臺、第三方廣告監播軟件;所述代理方的權益服務系統為節目打分并推送到網絡視頻平臺、并通過權益服務系統向品牌廣告主反饋權益執行分析報告;所述平臺方為權益服務系統提供各類監播的接口,所述節目制作方的社交軟件平臺由廣告代理方提供廣告推廣參考性的增值服務;所述第三方廣告監播軟件為權益服務系統提供廣告收益情況;
所述節目制作方的社交軟件平臺由廣告代理方提供廣告推廣參考性的增值服務,該增值服務具體為:根據需求進行整合傳播;所述整合傳播具體包括:廣告代理商服務的觸角深入到節目制作方的社交軟件平臺;在節目外不同的社交平臺上為節目制作方進行捆綁式的話題設計或公眾號廣告設計;所述的社交軟件平臺包括媒體社交軟件平臺和通訊社交軟件平臺;所述的捆綁式話題設計為將節目內容和廣告內容捆綁在一起的話題設計,所述的捆綁式公眾號廣告設計為將節目內容和廣告內容捆綁在一起的公眾號廣告設計;所述的整合傳播為基于互聯網深度融合的整合傳播;整合傳播的發起人是廣告代理方,整合傳播是對廣告宣傳范圍進一步擴大,由在節目中植入廣告到將廣告擴展到節目制作方的社交軟件平臺;其整合傳播的方式區別于植入式廣告的方式,植入式廣告是以節目為主、廣告為輔的形式,通俗地解釋就是節目時長大于廣告時長,而整合傳播是結合了節目內容,同時又脫離節目的傳播;
所述廣告代理方的權益服務系統包括基礎數據層、評分監播層、應用反饋層;所述基礎數據層包括節目制作方案模塊、打分維度和權重基礎參數模塊、廣告主需求數據模塊、節目環節設置模塊、權益執行效果模塊;所述應用反饋層包括第三方綜藝平臺客戶端和相關數據接口以及第三方軟件;所述評分監播層根據基礎數據層和應用反饋層提供的數據自動生成打分維度和權重標準模塊、節目評分檔案模塊、用戶需求查詢模塊、預估分數差值反饋模塊、播放量查詢模塊、權益執行分析模塊;所述網絡視頻平臺包括愛奇藝;所述社交軟件平臺包括社交媒體、通訊軟件和直播平臺、短視頻平臺;
所述的廣告為植入式廣告,所述的節目為在節目內植入廣告的節目,所述的綜藝平臺為播放含有植入廣告的節目的平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基于互聯網深度融合的廣告營銷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媒體社交軟件平臺包括微博;所述通訊社交軟件平臺包括微信。
3.一種運行在權利要求1一種基于互聯網深度融合的廣告營銷平臺上的廣告營銷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一、品牌廣告主提出目標需求;
步驟二、根據需求篩選匹配節目;
步驟三、根據需求設置植入環節;
步驟四、根據需求進行整合傳播;
步驟五、根據需求進行三方權益談判;
步驟六、節目錄制過程中的執行監控;
步驟七、節目錄制過程中的執行校正;
步驟八、節目播放以后的效果監播;
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驟二的篩選節目為基于互聯網深度融合的篩選節目;
包括以下過程:
根據廣告商需求分層設置檢索關鍵字;
按照分層檢索關鍵字進行深度檢索;
查找深度檢索后的若干個節目;
按照節目打分進行優先級排列;
選擇優先級最高的節目作為篩選結果;
所述步驟四的整合傳播為基于互聯網深度融合的整合傳播;
包括以下過程:
廣告代理商服務的觸角深入到節目制作方的社交軟件平臺;
在節目外不同的社交平臺上為節目制作方進行捆綁式的話題設計或公眾號廣告設計;
所述步驟八的效果監播為基于互聯網深度融合的效果監播;
包括:
節目播放量的監播;
執行權益的監播;
廣告曝光率、點擊率、轉化率的監播。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基于互聯網深度融合的廣告營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捆綁式話題設計為將節目內容和廣告內容捆綁在一起的話題設計,所述的捆綁式公眾號廣告設計為將節目內容和廣告內容捆綁在一起的公眾號廣告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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