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仔豬斷奶后10日內食用飼料及其制備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401186.5 | 申請日: | 2017-05-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80046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22 |
| 發明(設計)人: | 楊秀來;劉迎春 | 申請(專利權)人: | 貴州省銅仁市萬山區京軍生態農牧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K10/30 | 分類號: | A23K10/30;A23K10/37;A23K20/142;A23K20/163;A23K20/174;A23K20/24;A23K50/30;A23K50/60 |
| 代理公司: | 貴陽派騰陽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52110 | 代理人: | 谷慶紅 |
| 地址: | 554204 貴州省***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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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仔豬 斷奶 10 日內 食用 飼料 及其 制備 方法 | ||
1.一種用于仔豬斷奶后10日內食用飼料,按重量份計,其特征在于:由玉米50-70份、豆粕20-40份、賴氨酸0.5-0.7份、食鹽0.2-0.4份、電解多維1-3份、葡萄糖酸鈣0.4-0.6份、黃芪1-5份、香菇7-11份、茯苓1-5份、薏苡仁2-6份、白糖3-7份、木立蘆薈葉粉1-5份、枳殼1-5份、桑白皮1-5份制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仔豬斷奶后10日內食用飼料,按重量份計,其特征在于:由玉米55-65份、豆粕25-35份、賴氨酸0.5-0.7份、食鹽0.2-0.4份、電解多維1-3份、葡萄糖酸鈣0.4-0.6份、黃芪2-4份、香菇8-10份、茯苓2-4份、薏苡仁3-5份、白糖4-6份、木立蘆薈葉粉2-4份、枳殼2-4份、桑白皮2-4份制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仔豬斷奶后10日內食用飼料,按重量份計,其特征在于:由玉米60份、豆粕30份、賴氨酸0.6份、食鹽0.3份、電解多維2份、葡萄糖酸鈣0.5份、黃芪3份、香菇9份、茯苓3份、薏苡仁4份、白糖5份、木立蘆薈葉粉3份、枳殼3份、桑白皮3份制成。
4.一種用于仔豬斷奶后10日內食用飼料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取玉米、豆粕、黃芪、香菇、茯苓、薏苡仁、白糖、枳殼、桑白皮分別粉碎成細粉,過80~120目篩,再將各成分混勻,得混粉備用;
(2)取電解多維、葡萄糖酸鈣、賴氨酸分別粉碎成細粉,過100~140目篩,混合均勻后加入步驟(1)中的混粉、木立蘆薈葉粉和食鹽,混合均勻后即得飼料。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仔豬斷奶后10日內食用飼料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取玉米、豆粕、黃芪、香菇、茯苓、薏苡仁、白糖、枳殼、桑白皮分別粉碎成細粉,過100目篩,再將各成分混勻,得混粉備用;
(2)取電解多維、葡萄糖酸鈣、賴氨酸分別粉碎成細粉,過120目篩,混合均勻后加入步驟(1)中的混粉、木立蘆薈葉粉和食鹽,混合均勻后即得飼料。
6.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用于仔豬斷奶后10日內食用飼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飼料食用方法為取飼料加水混合成漿狀食用,飼料和水的質量比為1:2-3。
7.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用于仔豬斷奶后10日內食用飼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飼料用于仔豬斷奶后1-10天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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