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吊車起升機構的觸覺操作器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710398567.2 | 申請日: | 2017-05-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61860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15 |
| 發(fā)明(設計)人: | 陳拙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成都跟馳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13/18 | 分類號: | B66C13/18;B66C13/16;B66C13/5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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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吊車 機構 觸覺 操作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起重機械,具體涉及吊車起升機構的觸覺操作器。
背景技術
起重作業(yè)是將機械設備或其他物件從一個地方運液壓升降機送到另一個地方的一種工業(yè)過程。多數起重機械在吊具取料之后即開始垂直或垂直兼有水平的工作行程,到達目的地后卸載,再空行程到取料地點,完成一個工作循環(huán),然后再進行第二次吊運。一般來說,起重機械工作時,取料、運移和卸載是依次進行的,各相應機構的工作是間歇性的。起重機械主要用于搬運成件物品,配備抓斗后可搬運煤炭、礦石、糧食之類的散狀物料,配備盛桶后可吊運鋼水等液態(tài)物料。有些起重機械如電梯也可用來載人。在某些使用場合,起重設備還是主要的作業(yè)機械,例如在港口和車站裝卸物料的起重機就是主要的作業(yè)機械。起重機械通過起重吊鉤或其它取物裝置起升或起升加移動重物。起重機械的工作過程一般包括起升、運行、下降及返回原位等步驟。起升機構通過取物裝置從取物地點把重物提起,經運行、回轉或變幅機構把重物移位,在指定地點下放重物后返回到原位。現有技術中的起重機多數通過多個操縱桿以及按鈕通過控制系統控制,其操作繁瑣復雜,容易出現操作錯誤。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操縱桿以及按鈕較多,操作繁瑣復雜,容易出現操作錯誤,目的在于提供吊車起升機構的觸覺操作器,簡化操作過程。
本發(fā)明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實現:
吊車起升機構的觸覺操作器,包括操作球罩、升降高度控制裝置、操作桿,所述操作桿下端設置在起重機械駕駛室座椅的右前方,所述操作桿桿體設置有平行于操作桿軸線的滑槽,所述升降高度控制裝置卡鉗在滑槽中,所述滑槽旁邊的操作桿表面設置有高度指示線;所述操作桿的上端側面由下至上依次設置有操作球支撐平臺、反向鋸齒、隔離層、正向鋸齒、彈簧支撐平臺、彈簧,所述操作球罩將操作桿上端的操作球支撐平臺、反向鋸齒、隔離層、正向鋸齒、彈簧支撐平臺、彈簧覆蓋。
起重機械一般通過鋼繩等部件對貨物進行提升或降低,本發(fā)明通過升降高度控制裝置在滑槽內的上下撥動對鋼繩的高低進行調節(jié),高度指示線便于指示駕駛員提升或降低的高度;操作球內部設置彈簧,使得操作球在操作桿上端具有一定的活動范圍;正向鋸齒、反向鋸齒對于操作球來說是兩個穩(wěn)定的狀態(tài),操作球卡鉗在正向鋸齒或者反向鋸齒時,通過轉動操作球可以實現起重機械的平臺回轉的逆時針旋轉和順時針旋轉;當操作球需要由正向鋸齒狀態(tài)下移到反向鋸齒狀態(tài)時,可以向操作球罩施加豎直向下的力將其按壓到反向鋸齒狀態(tài);當操作球需要由反向鋸齒狀態(tài)上移到正向鋸齒狀態(tài)時,可以向操作球罩施加豎直向上的力將其提升到反向鋸齒狀態(tài);改變操作球罩所處狀態(tài)的力的大小可以通過調整隔離層進行改變。在操作球罩改變狀態(tài)時,彈簧起緩沖作用。
進一步地,正向鋸齒為三角形凸臺,三角形凸臺的一個側邊垂直與操作桿表面,一個側邊與操作桿表面貼合,另一個側邊與操作桿表面具有一定夾角;俯視操作桿,操作桿按照逆時針旋轉,三角形凸臺與操作桿形成夾角的一邊為迎風面。
正向鋸齒設置成三角形凸臺,用于防止操作球罩在轉動一定角度后倒退,三角形凸臺的豎直邊能將操作球罩擋住,防止正向鋸齒回轉。反向鋸齒與正向鋸齒功能類似,只是工作方向相反。
進一步地,反向鋸齒為三角形凸臺,三角形凸臺的一個側邊垂直與操作桿表面,一個側邊與操作桿表面貼合,另一個側邊與操作桿表面具有一定夾角;俯視操作桿,操作桿按照逆時針旋轉,三角形凸臺與操作桿形成夾角的一邊為背風面。
進一步地,正向鋸齒與反向鋸齒的位置互換。
本發(fā)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的優(yōu)點和有益效果:本發(fā)明利用操作球罩在正向鋸齒和反向鋸齒的兩個狀態(tài)實現起重機械的平臺回轉,利用升降高度控制裝置在滑槽中的上下撥動實現鋼繩的高抵的改變,大大簡化了起重機械的操作程序,避免了因操作復雜出錯而發(fā)生事故。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實施例的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發(fā)明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正向鋸齒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反向鋸齒結構示意圖。
附圖中標記及對應的零部件名稱:
1-操作球罩,2-彈簧,3-正向鋸齒,4-反向鋸齒,5-升降高度控制裝置,6-滑槽,7-高度指示線,8-上側支撐部件,9-連接件,10-下部支撐部件,11-彈簧支撐平臺,12-隔離層,13-操作球支撐平臺,14-操作桿。
具體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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