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有機發光顯示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397100.6 | 申請日: | 2017-05-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52772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6-27 |
| 發明(設計)人: | 宋河璟;金得鐘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顯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10K59/122 | 分類號: | H10K59/122;H10K59/121;H10K59/131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周萍;劉燦強 |
| 地址: | 韓國京畿***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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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有機 發光 顯示 設備 | ||
1.一種有機發光顯示設備,所述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包括多個像素,其中,所述多個像素中的至少一個包括:
第一導電層,位于基底上方;
第一有機絕緣層,位于所述第一導電層上方,所述第一有機絕緣層包括暴露所述第一導電層的一部分的第一開口;
第二導電層,位于所述第一有機絕緣層上方,所述第二導電層接觸所述第一導電層的通過所述第一開口暴露的部分;
第一無機絕緣層,位于所述第一有機絕緣層上方,以覆蓋所述第二導電層,所述第一無機絕緣層包括暴露所述第一有機絕緣層的至少一部分的第二開口;
第二有機絕緣層,位于所述第一無機絕緣層上方,所述第二有機絕緣層通過所述第二開口接觸所述第一有機絕緣層;以及
像素電極,位于所述第二有機絕緣層上方并接觸所述第二導電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所述有機發光顯示設備還包括位于所述基底上方以覆蓋所述第一導電層的第二無機絕緣層,
其中,所述第二無機絕緣層包括暴露所述第一導電層的一部分的第三開口,
所述第二導電層接觸所述第一導電層的通過所述第一開口和所述第三開口暴露的部分。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二無機絕緣層和所述第一無機絕緣層分別接觸所述第一導電層和所述第二導電層,所述第一有機絕緣層通過所述第二無機絕緣層與所述第一導電層分開,所述第二有機絕緣層通過所述第一無機絕緣層與所述第二導電層分開。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一無機絕緣層和所述第二無機絕緣層包括氮化硅,所述第一有機絕緣層和所述第二有機絕緣層包括聚酰亞胺。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一開口的面積大于所述第三開口的面積,所述第三開口布置在所述第一開口內側。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所述有機發光顯示設備還包括薄膜晶體管,所述薄膜晶體管包括有源層和柵電極,所述有源層包括源區、漏區以及連接所述源區和所述漏區的溝道區,所述柵電極位于所述有源層上方以與所述有源層絕緣,
其中,所述第一導電層電連接到所述源區或所述漏區。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一無機絕緣層還包括暴露所述第二導電層的一部分的第四開口,所述第二有機絕緣層包括暴露所述第二導電層的被所述第四開口暴露的部分的第五開口。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五開口的面積大于所述第四開口的面積,所述第四開口布置在所述第五開口內側。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所述有機發光顯示設備還包括:
中間層,位于所述像素電極上方,所述中間層包括發光層;
對向電極,位于所述中間層上方,
其中,所述像素電極通過所述第四開口和所述第五開口接觸所述第二導電層。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所述有機發光顯示設備還包括:
下電源線,與所述第一導電層位于同一層上;
上電源線,與所述第二導電層位于同一層上。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其中,所述下電源線和所述上電源線經由包括在所述第一有機絕緣層和所述第二無機絕緣層中的接觸孔彼此電連接。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一無機絕緣層完全地覆蓋所述上電源線,所述第二開口與在所述第二導電層與所述上電源線之間的空間對應。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發光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第二開口包括布置在與所述第二導電層相鄰的區域中的多個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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