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鞋類的壓力緩解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387426.0 | 申請日: | 2014-03-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361465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17 |
| 發明(設計)人: | 布賴恩·歐瑞利;羅伊·赫爾曼·利德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瑞科國際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B13/18 | 分類號: | A43B13/18;A43B13/20;A43B7/14;A43B13/12;A43B17/00;A43B13/14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孫紀泉 |
| 地址: | 美國愛***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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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鞋類 壓力 緩解 系統 | ||
1.一種鞋底,用于從穿用者的跖骨頭緩解壓力,所述鞋底包括:
外底;
骨干區域,所述骨干區域設置在所述鞋底中并且適于位于穿用者的跖骨骨干之下,所述骨干區域具有在所述外底上的第一下表面;
跖球區域,所述跖球區域設置在所述鞋底中并且適于位于穿用者的跖骨頭之下,所述跖球區域在骨干區域前方并且包括在外底上的第二下表面;
腳趾區域,所述腳趾區域設置在所述鞋底中并且適于位于穿用者的趾骨之下,所述腳趾區域在跖球區域前方并且包括在外底上的第三下表面;和
上表面,所述上表面包括:
設置在所述骨干區域上方的第一部分,所述上表面的第一部分包括所述上表面的適于位于穿用者的跖骨骨干之下并且適于支撐穿用者的跖骨骨干以從所述跖骨頭緩解壓力的升高部分;
設置在所述跖球區域上方的第二部分;和
設置在所述腳趾區域上方的第三部分,
其中,所述第二下表面相對于所述第一下表面升高第一高度J,并且所述第二下表面相對于所述第三下表面升高第二高度K,其中J大于K,使得所述第二下表面比所述第一下表面和所述第三下表面的鄰近所述第二下表面的部分更靠近所述上表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其中所述上表面的升高部分在橫向方向上在高度上是均一的。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其中所述上表面的升高部分在橫向方向上在高度上變化。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其中所述鞋底還包括中底,所述中底的厚度沿所述鞋底的長度變化。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其中所述鞋底還包括中底,所述中底的厚度沿所述鞋底的長度是均一的。
6.一種鞋底,用于從穿用者的跖骨頭緩解壓力,所述鞋底包括:
具有下表面和上表面的中底;
外底,所述外底具有與中底的下表面接觸的外底的上表面;
骨干區域,所述骨干區域設置在所述鞋底中并且適于位于穿用者的跖骨骨干之下,
所述骨干區域包括:
所述中底的一部分,
所述外底的一部分,
所述中底的上表面的第一部分,所述上表面的第一部分包括所述中底的上表面的升高部分,所述中底的上表面的升高部分適于位于穿用者的跖骨骨干之下并且適于支撐跖骨骨干以從所述跖骨頭緩解壓力,以及
所述外底的第一下表面;
跖球區域,所述跖球區域適于位于所述穿用者的跖骨頭之下,所述跖球區域位于所述骨干區域前方并且包括所述中底的上表面的第二部分和所述外底的第二下表面;以及
腳趾區域,所述腳趾區域適于位于所述穿用者的趾骨之下,所述腳趾區域在所述跖球區域前方并且包括所述外底的第三下表面,
其中所述第二下表面相對于所述第一下表面升高第一高度J,并且所述第二下表面相對于所述第三下表面升高第二高度K,其中J大于K,使得所述第二下表面比所述第一下表面和所述第三下表面的與所述第二下表面鄰近的部分更靠近所述跖球區域的上表面的第二部分。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鞋底,其中所述上表面的升高部分在橫向方向上在高度上是均一的。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鞋底,其中所述上表面的升高部分在橫向方向上在高度上變化。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鞋底,其中所述中底的上表面在橫向方向上在高度上是均一的。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鞋底,其中所述中底的上表面在橫向方向上在高度上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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