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門鎖的電機控制方法、系統及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384372.2 | 申請日: | 2017-05-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93046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06 |
| 發明(設計)人: | 鄭飛鵬;張秋新;胡恒逍;李佳;柴華;王海鵬;魏建鵬;余響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B81/06 | 分類號: | E05B81/06;E05B81/5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澤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9 | 代理人: | 莎日娜 |
| 地址: | 071000 河***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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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門 電機 控制 方法 系統 汽車 | ||
1.一種車門鎖的電機控制方法,用于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當檢測到所述汽車處于停車狀態時,若接收到從車內開啟任一車門的指令,則獲取從所述汽車的后方向所述汽車靠近的運動物體的運動參數,其中,所述運動參數至少包括:所述運動物體的種類和速度,以及所述運動物體與所述汽車之間的橫向距離和縱向距離,所述橫向距離為沿汽車的車身寬度方向,運動物體與汽車的車身寬度的中點之間的距離,所述縱向距離為沿汽車的車身長度方向,運動物體與汽車的尾部之間的距離;
若所述運動物體與所述汽車之間的橫向距離不大于第一安全距離,則確定所述運動物體具有與所述汽車接觸的風險;
根據所述運動物體與所述汽車之間的橫向距離,確定所述運動物體與所述汽車接觸的風險的種類;
根據所述運動物體的種類、速度,所述運動物體與所述汽車之間的縱向距離,以及所述運動物體與所述汽車接觸的風險的種類,控制所述車門鎖的電機鎖止或者不鎖止;
其中,所述根據所述運動物體與所述汽車之間的橫向距離,確定所述運動物體與所述汽車接觸的風險的種類的步驟,包括:
若所述運動物體與所述汽車之間的橫向距離大于第二安全距離,則確定所述運動物體與所述汽車接觸的風險的種類為刮擦接觸;
若所述運動物體與所述汽車之間的橫向距離不大于所述第二安全距離,則確定所述運動物體與所述汽車接觸的風險的種類為碰撞接觸;
其中,所述第二安全距離小于所述第一安全距離;
所述根據所述運動物體的種類、速度,所述運動物體與所述汽車之間的縱向距離,以及所述運動物體與所述汽車接觸的風險的種類,控制所述車門鎖的電機鎖止或者不鎖止的步驟,包括:
若所述運動物體與所述汽車接觸的風險的種類為刮擦接觸,則根據所述運動物體的速度、所述運動物體與所述汽車之間的縱向距離,獲取所述運動物體與所述汽車刮擦接觸所需的時間;
獲取所述運動物體的種類對應的躲避障礙物的時間;
判斷所述運動物體與所述汽車刮擦接觸所需的時間是否大于所述躲避障礙物的時間;
若所述運動物體與所述汽車刮擦接觸所需的時間不大于所述躲避障礙物的時間,則控制具有發生刮擦接觸的風險的一側的所述車門的車門鎖的電機鎖止;
若所述運動物體與所述汽車刮擦接觸所需的時間大于所述躲避障礙物的時間,則控制所述車門鎖的電機不鎖止;
若所述運動物體與所述汽車接觸的風險的種類為碰撞接觸,則控制所述車門鎖的電機不鎖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門鎖的電機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若所述運動物體與所述汽車之間的橫向距離大于所述第一安全距離,則控制所述車門鎖不鎖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門鎖的電機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當檢測到所述汽車處于停車狀態時,開啟車外尾燈,并控制所述車外尾燈閃爍;
當檢測到所述汽車從停車狀態切換到運動狀態或者接收到從車外關閉車門的指令,則關閉車外尾燈;和/或者,
所述根據所述運動物體與所述汽車之間的橫向距離,確定所述運動物體與所述汽車接觸的風險的種類的步驟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開啟儀表盤的警示燈;
當檢測到所述汽車從停車狀態切換到運動狀態或者接收到從車外關閉車門的指令,則關閉所述儀表盤的警示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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