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光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382217.7 | 申請日: | 2017-05-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37576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16 |
| 發明(設計)人: | 淺井謙次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L33/50 | 分類號: | H01L33/50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樊建中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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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裝置 | ||
1.一種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具備在410nm以上且440nm以下的范圍具有發光峰值波長的發光元件和熒光構件,
所述熒光構件包含以下部分來作為熒光體:
第一熒光體,其在430nm以上且500nm以下的范圍具有發光峰值波長,包含在組成中具有Cl且以Eu激活的堿土類磷酸鹽;
第二熒光體,其在440nm以上且550nm以下的范圍具有發光峰值波長,包含以Eu激活的堿土類鋁酸鹽、和在組成中具有Ca、Mg以及Cl且以Eu激活的硅酸鹽中的至少一者;
第三熒光體,其在500nm以上且600nm以下的范圍具有發光峰值波長,包含以Ce激活的稀土類鋁酸鹽;
第四熒光體,在610nm以上且650nm以下的范圍具有發光峰值波長,包含在組成中具有Sr以及Ca中的至少一者和Al且以Eu激活的氮化硅;和
第五熒光體,其在650nm以上且670nm以下的范圍具有發光峰值波長,包含以Mn激活的氟鍺酸鹽,
所述第一熒光體相對于所述熒光體的總量的含有率為20質量%以上且80質量%以下,
所述第二熒光體相對于所述熒光體的總量的含有率為0.5質量%以上且30質量%以下,
所述第三熒光體相對于所述熒光體的總量的含有率為8質量%以上且40質量%以下,
所述第四熒光體相對于所述熒光體的總量的含有率為0.5質量%以上且6質量%以下,
所述第五熒光體相對于所述熒光體的總量的含有率為1質量%以上且40質量%以下,
所述第一熒光體相對于所述第三熒光體的含有比為0.3以上且7以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光裝置發出相關色溫為5500K以上且7500K以下的光,
發光光譜中的所述第一熒光體相對于所述發光元件的發光峰值強度比為0.4以上且1.5以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光裝置發出相關色溫為4500K以上且不足5500K的光,
發光光譜中的所述第一熒光體相對于所述發光元件的發光峰值強度比為0.4以上且1.5以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光裝置發出相關色溫為3500K以上且不足4500K的光,
發光光譜中的所述第一熒光體相對于所述發光元件的發光峰值強度比為0.3以上且1.3以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光裝置發出相關色溫為2500K以上且不足3500K的光,
發光光譜中的所述第一熒光體相對于所述發光元件的發光峰值強度比為0.2以上.且1.4以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光裝置發出相關色溫為5500K以上且7500K以下的光,
所述第一熒光體相對于所述總量的含有率為30質量%以上且80質量%以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熒光體相對于所述第三熒光體的含有比為0.9以上且6以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光裝置發出相關色溫為4500K以上且不足5500K的光,
所述第一熒光體相對于所述總量的含有率為30質量%以上且80質量%以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熒光體相對于所述第三熒光體的含有比為0.8以上且5.5以下。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光裝置發出相關色溫為3500K以上且不足4500K的光,
所述第一熒光體相對于所述總量的含有率為20質量%以上且75質量%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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