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共享單車及傘租賃方法在審
申請號: | 201710369028.6 | 申請日: | 2017-05-23 |
公開(公告)號: | CN107358746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17 |
發明(設計)人: | 曾令江;李承敏;王文斌;包振毅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與德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類號: | G07F17/00 | 分類號: | G07F17/00;G07C9/00 |
代理公司: | 上海晨皓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31260 | 代理人: | 胡麗莉 |
地址: | 201506 上海市金***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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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關鍵詞: | 共享 單車 租賃 方法 | ||
1.一種共享單車,其特征在于,包括:車本體,以及設置于所述車本體的車載電子設備、車鎖和用于收納至少一把傘的收納裝置;
所述車鎖用于在所述車載電子設備的控制下鎖定或解鎖單車;
所述收納裝置包括收納裝置本體以及設置于所述收納裝置本體上的傘鎖;
所述傘鎖用于在所述車載電子設備的控制下解鎖或者上鎖所述收納裝置內的傘。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單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共享單車還包括設置于所述車本體且通信連接于所述車載電子設備的近場通信模塊,所述近場通信模塊用于讀取位于所述收納裝置內的傘的身份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共享單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電子設備還用于分別對所述單車以及所述傘的狀態信息進行采集和上報。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共享單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狀態信息至少包括:所述單車的位置信息、所述傘的身份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單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共享單車還包括:設置于所述車本體且通信連接于所述車載電子設備的圖像信息采集裝置;所述圖像信息采集裝置用于在所述車載電子設備的控制下采集位于所述收納裝置內的傘的身份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共享單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收納本體形成有收納腔,所述收納腔的形狀與所述傘的外輪廓形狀相匹配。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單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共享單車還包括:連接于所述車載電子設備的安全檢測裝置,所述車載電子設備還用于在所述安全檢測裝置檢測到所述收納裝置被拆除時發出報警信息。
8.一種傘租賃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于服務器,所述服務器存儲有傘和共享單車的對應關系,其中,傘位于相對應的共享單車上;所述傘租賃方法包括:
接收來自移動終端的處理請求;其中,所述處理請求包括:對象屬性;所述對象屬性為:共享單車的身份信息或者傘的身份信息;
在所述處理請求用于請求借用傘時,根據所述對象屬性,或根據所述對象屬性和所述對應關系,獲取目標共享單車的身份信息,所述目標共享單車為請求借用的傘所對應的共享單車;
向所述目標共享單車發送傘解鎖指令。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傘租賃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傘租賃方法還包括:
接收共享單車上報的傘的身份信息;
在所述共享單車上報的傘的身份信息與所述對應關系不一致時,根據所述共享單車上報的傘的身份信息更新所述對應關系。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傘租賃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傘租賃方法還包括:
如果所述處理請求還用于請求借用共享單車,則在向所述目標共享單車發送傘解鎖指令時,同時發送共享單車解鎖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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