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處理紅土鎳礦的方法和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351918.4 | 申請日: | 2017-05-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17154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29 |
| 發明(設計)人: | 李紅科;王靜靜;宋文臣;曹志成;汪勤亞;吳道洪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省冶金設計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2B23/02 | 分類號: | C22B2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201 | 代理人: | 趙天月 |
| 地址: | 210007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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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處理 紅土 方法 系統 | ||
1.一種處理紅土鎳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1)將紅土鎳礦進行預處理,以便得到紅土鎳礦顆粒;
(2)將還原煤進行預處理,以便得到還原煤顆粒;
(3)將石灰石進行預處理,以便得到石灰石顆粒,其中,所述石灰石顆粒包括粗粒度石灰石顆粒和細粒度石灰石顆粒;
(4)將所述紅土鎳礦顆粒、所述還原煤顆粒和所述石灰石顆粒進行混合處理,以便得到混合物料;
(5)將所述混合物料進行還原處理,以便得到還原物料;
(6)將所述還原物料進行水淬-跳汰分選處理,以便得到鎳鐵粒和一次尾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7)將步驟(6)得到的所述一次尾渣進行熔分處理,以便得到鎳鐵產品和二次尾渣。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3)中,所述粗粒度石灰石顆粒的粒度不高于5mm,所述細粒度石灰石顆粒的粒度不高于0.5mm。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3)中,所述粗粒度石灰石顆粒與所述細粒度石灰石顆粒的質量比為(0.4~0.8):1。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4)中,將所述紅土鎳礦顆粒、所述還原煤顆粒和所述石灰石顆粒按照質量比為100:(10~30):(10~15)進行混合。
6.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5)中,將所述混合物料進行還原處理之前,預先在所述還原裝置的底部鋪厚度為5~10mm的蘭炭。
7.一種實施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處理紅土鎳礦的方法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紅土鎳礦預處理單元,所述紅土鎳礦預處理單元具有紅土鎳礦入口和紅土鎳礦顆粒出口;
還原煤預處理單元,所述還原煤預處理單元具有還原煤入口和還原煤顆粒出口;
石灰石預處理單元,所述石灰石預處理單元具有石灰石入口、粗粒度石灰石顆粒出口和細粒度石灰石顆粒出口;
混合裝置,所述混合裝置具有紅土鎳礦顆粒入口、還原煤顆粒入口、石灰石顆粒入口和混合物料出口,所述紅土鎳礦顆粒入口與所述紅土鎳礦出口相連,所述還原煤顆粒入口與所述還原煤顆粒出口相連,所述石灰石顆粒入口分別與所述粗粒度石灰石顆粒出口和所述細粒度石灰石顆粒出口相連;
還原裝置,所述還原裝置具有混合物料入口和還原物料出口,所述混合物料入口與所述混合物料出口相連;
水淬-跳汰分選裝置,所述水淬-跳汰分選裝置具有還原物料入口、鎳鐵粒出口和一次尾渣出口,所述還原物料入口與所述還原物料出口相連。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熔分裝置,所述熔分裝置具有一次尾渣入口、鎳鐵產品出口和二次尾渣出口,所述一次尾渣入口與所述一次尾渣出口相連。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紅土鎳礦預處理單元包括依次相連的紅土鎳礦烘干裝置、紅土鎳礦破碎裝置和紅土鎳礦篩分裝置;
所述還原煤預處理單元包括依次相連的還原煤烘干裝置、還原煤破碎裝置和還原煤篩分裝置;
所述石灰石預處理單元包括依次相連的石灰石烘干裝置、石灰石破碎裝置和石灰石篩分裝置。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還原裝置為蓄熱式轉底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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