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帶有警示燈的井下電瓶車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349063.1 | 申請日: | 2017-05-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944971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07 |
| 發明(設計)人: | 齊順山;劉志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淄博華源礦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D11/00 | 分類號: | B61D11/00;B61K13/04;E21F13/00;E21F17/18 |
| 代理公司: | 青島發思特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37212 | 代理人: | 盧登濤 |
| 地址: | 256100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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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瓶車 駕駛室 警示燈 轉軸 支撐桿 上表面 井下 操縱把手 側面邊緣 電源開關 警示作用 前端邊緣 設備領域 一端連接 轉軸連接 電連接 車體 警示 轉彎 礦井 側面 伸出 | ||
本發明屬于礦井用設備領域,涉及一種帶有警示燈的井下電瓶車,包括電瓶車駕駛室和車體,電瓶車駕駛室的上表面設置警示燈,警示燈設置在支撐桿的一端,支撐桿的另一端連接轉軸,轉軸一端位于電瓶車駕駛室的上表面,轉軸另一端位于電瓶車駕駛室內部,電瓶車駕駛室內部的轉軸連接操縱把手;轉軸與電瓶車駕駛室一個側面邊緣的距離小于電瓶車駕駛室兩個側面之間距離的一半,支撐桿的長度大于轉軸與電瓶車駕駛室前端邊緣的距離;警示燈電連接電瓶車的電源開關。本發明結構設計合理,帶有警示燈,對行人起到警示作用,并且警示燈可以伸出電瓶車,電瓶車轉彎時可以提前對行人進行警示,避免事故的發生。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帶有警示燈的井下電瓶車,屬于礦井用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為解決現有礦用柴油輔助運輸車輛對井下環境的污染問題,改善井下作業環境,目前開始使用電瓶車。目前使用的電瓶車續駛里程長,在井下的續駛里程達到70公里以上;經濟性好,噪音低,綠色環保,井下電瓶車的使用已經逐漸代替礦用柴油輔助運輸車。井下環境較暗,視野不夠清晰,而且電動車與柴油輔助運輸車不同,運行時聲音很小,行人如果不注意很容易引發事故,尤其是拐彎時。現有的井下電瓶車不能給行人一個很好的警示,易引發事故。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種帶有警示燈的井下電瓶車,該帶有警示燈的井下電瓶車設有警示燈,對行人起到警示作用,并且警示燈的位置可以轉至車前,在電瓶車轉彎時,伸出電瓶車的警示燈可以提前對行人進行提示,能夠更好的避免事故的發生。
本發明所述的帶有警示燈的井下電瓶車,包括電瓶車駕駛室和車體,電瓶車駕駛室頂蓋的上表面設置警示燈,警示燈設置在支撐桿的一端,支撐桿的另一端連接轉軸,轉軸一端位于電瓶車駕駛室頂蓋的上表面,轉軸另一端位于電瓶車駕駛室內部,電瓶車駕駛室內部的轉軸連接操縱把手;轉軸與電瓶車駕駛室一個側面邊緣的距離小于電瓶車駕駛室兩個側面之間距離的一半,支撐桿的長度大于轉軸與電瓶車駕駛室前端邊緣的距離;警示燈電連接電瓶車的電源開關。
只要電源開關打開警示燈就亮起,因此電瓶車運行過程中,警示燈一直處于共工作狀態,時刻對行人進行警示;當電瓶車拐彎時,駕駛員提前通過控制操縱把手,旋轉支撐桿,使支撐桿伸出電瓶車,位于電瓶車前方,電瓶車還沒有轉彎,行人就可以提前看到警示燈,及時做出判斷避免事故的發生;當完成拐彎后再次控制支撐桿旋轉回到初始位置,即警示燈回到電瓶車駕駛室的上表面。
優選的,所述的電瓶車駕駛室頂蓋的上表面設有擋板一和擋板二,擋板一與轉軸的連線與電瓶車駕駛室前端邊緣直線垂直,以擋板一與轉軸之間的線段為直角邊,以支撐桿的總長為斜邊,并且支撐桿位于電瓶車駕駛室頂蓋上,擋板二則設于斜邊支撐桿的后方。擋板一和擋板二對支撐桿起到限位作用。
優選的,所述的電瓶車駕駛室上設有報警器,報警器通過開關與電瓶車的電源連接,報警器也可以對行人起到警示作用。
優選的,所述的擋板一上設有壓力傳感器,壓力傳感器連接電瓶車的控制系統,控制系統連接報警器。當支撐桿靠在擋板一上時,壓力傳感器檢測到信號,并且將信號傳輸給控制系統,控制系統控制報警器報警,因此電瓶車拐彎時,不僅可以看見警示燈,而且可以聽到報警聲,使行人更加重視,及時做出判斷,避免事故的發生。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
本發明結構設計合理,帶有警示燈,對行人起到警示作用,并且警示燈可以伸出電瓶車,電瓶車轉彎時可以提前對行人進行警示;并且設有報警器,進一步對行人進行提醒,最大程度上避免事故的發生。
附圖說明
圖1帶有警示燈的井下電瓶車駕駛室主視圖;
圖2帶有警示燈的井下電瓶車駕駛室俯視圖。
圖中:1、電瓶車駕駛室;2、警示燈;3、支撐桿;4、轉軸;5、報警器;6、擋板一;7、擋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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