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羥基積雪草酸類化合物的分離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348085.6 | 申請日: | 2017-05-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948123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25 |
| 發明(設計)人: | 徐云輝;劉燦燦;華茉莉;劉潔;蘇曉麗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醫藥工業研究院;中國醫藥工業研究總院 |
| 主分類號: | C07J63/00 | 分類號: | C07J63/00;C07B63/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興律師事務所 31283 | 代理人: | 薛琦;余化鵬 |
| 地址: | 200040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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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羥基 積雪 草酸 化合物 分離 方法 | ||
1.一種羥基積雪草酸類化合物的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以下步驟:采用超臨界流體色譜儀對羥基積雪草酸類化合物進行分離,色譜柱采用纖維素手性柱,所述纖維素手性柱的固定相為三苯基氨基酸鹽纖維素;
所述羥基積雪草酸類化合物包含羥基積雪草酸和積雪草酸B;
所述采用超臨界流體色譜儀對羥基積雪草酸類化合物進行分離時,流動相采用超臨界流體和有機溶劑,所述超臨界流體為超臨界CO2,所述有機溶劑為甲醇、乙醇和異丙醇中的一種或多種;所述超臨界流體和所述有機溶劑的體積比為8:2~4:6;所述流動相中還包含酸或堿;所述酸為三氟乙酸和/或醋酸;所述堿為二乙胺和/或三乙胺;所述酸或堿的量占所述流動相體積的0.02%~1%;
所述采用超臨界流體色譜儀對羥基積雪草酸類化合物進行分離時,當所述超臨界流體色譜儀為分析型時,流速為2~3mL/min;當所述超臨界流體色譜儀為制備型時,流速為50~100mL/min;
所述采用超臨界流體色譜儀對羥基積雪草酸類化合物進行分離時,壓力為80~160bar;所述纖維素手性柱的柱溫為25~40℃。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三苯基氨基酸鹽纖維素為纖維素-三(3-氯-4-甲基苯基氨基甲酸酯)或纖維素-三(3,5-二氯苯基氨基甲酸酯)。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纖維素手性柱為Pheno LuxCellulose-2或CHIRALPAK IC-3;和/或,所述纖維素型手性柱為分析型或制備型纖維素手性柱。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羥基積雪草酸類化合物為羥基積雪草酸和積雪草酸B的混合物。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超臨界流體和所述有機溶劑的體積比為6:4。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酸或堿的量占所述流動相體積的0.05%。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超臨界流體色譜儀為分析型時,所述流速為2.5mL/min。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超臨界流體色譜儀為制備型時,所述流速為60mL/min。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采用超臨界流體色譜儀對羥基積雪草酸類化合物進行分離時,壓力為100bar;和/或,所述纖維素手性柱的柱溫為35~38℃。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超臨界色譜儀還配有檢測器。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器為紫外檢測器。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紫外檢測器的檢測波長為204nm~220nm。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分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紫外檢測器的檢測波長為210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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