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飛灰和生物質炭處理污染土地及地下水的土壤修復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345239.6 | 申請日: | 2017-05-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62517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20 |
| 發明(設計)人: | 張曉琨;羅贛娟;羅春暉;鄭彬 | 申請(專利權)人: | 加拿大通用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9C1/00 | 分類號: | B09C1/00;B09C1/02 |
| 代理公司: | 紹興市知衡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33277 | 代理人: | 施春宜 |
| 地址: | 加拿大安大***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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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飛灰 生物 處理 污染 土地 地下水 土壤 修復 方法 | ||
1.用飛灰和生物質炭處理污染土地及地下水的土壤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對于表層土和淺層土(<2m)的污染修復:首先,根據所要修復地塊的需求,將飛灰和生物質炭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然后,開挖和疏松土壤至污染物所處的土層并將飛灰和生物質炭的混合物施于土壤中并與之混合均勻;之后,對土壤實施1-10cm的灌溉并在之后的2-14天內進行翻地,以進一步促進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傳質及微生物的成長;10-60天后,對土壤采樣并測試無機和有機污染物在土壤中的種類及分布。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飛灰和生物質炭處理污染土地及地下水的土壤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飛灰包括但不限于發電廠、供熱站高爐、造紙廠及工礦企業高爐所產生的飛灰;所述生物質炭包括但不限于由植物,木材及木材加工廢料,稻麥草和秸稈的農業廢棄生物質,城市固體有機廢物,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和生物固體等材料通過熱裂解或水熱碳化工藝制備得來。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飛灰和生物質炭處理污染土地及地下水的土壤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飛灰和生物質炭以質量比為1:1到1:10的比例混合。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飛灰和生物質炭處理污染土地及地下水的土壤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飛灰和生物質炭的混合物以5-500噸/公頃的劑量施于土壤中。
5.用飛灰和生物質炭處理污染土地及地下水的土壤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對于深層土(>2m)和地下水的污染修復:首先,將細粉狀的飛灰和生物質炭混合;然后,將此混合物與水混合,并將潤土靈TM土壤修復試劑溶于其中;在待處理的污染地塊上打下豎井直達污染物所在的位置;將配好的混合液混合均勻并用泵從污染物所在地的上游經豎井輸送至污染物所處的位置,并由另一個泵從污染物所在地的下游抽取出泵送之液體;循環輸送和抽取混合液;10-45天后,對污染地塊進行土壤采樣并測試無機和有機污染物在其中的濃度及分布。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飛灰和生物質炭處理污染土地及地下水的土壤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飛灰包括但不限于發電廠、供熱站高爐、造紙廠及工礦企業高爐所產生的飛灰;所述生物質炭包括但不限于由植物,木材及木材加工廢料,稻麥草和秸稈的農業廢棄生物質,城市固體有機廢物,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和生物固體等材料通過熱裂解或水熱碳化工藝制備得來。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飛灰和生物質炭處理污染土地及地下水的土壤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細粉狀的飛灰的粒徑<100μm;所述飛灰和生物質炭以質量比為1:1到1:10的比例混合。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飛灰和生物質炭處理污染土地及地下水的土壤修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細粉狀的飛灰和生物質炭混合以5-100kg/m3的濃度與水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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