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非連續函數的無功補償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325352.8 | 申請日: | 2017-05-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96314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12 |
| 發明(設計)人: | 張文軍;戴波;牛東曉;秦俊寧;王海潮;黃建平;何鶴;王夢;施永益;王鋒華;成敬周;陳浩;顏虹;張建松;張霞;范華;周雷;李懣君;沈思琪;洪洲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華北電力大學;浙江華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3/18 | 分類號: | H02J3/18 |
| 代理公司: | 杭州華鼎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3217 | 代理人: | 項軍 |
| 地址: | 310007***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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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連續函數 無功 補償 方法 | ||
1.基于非連續函數的無功補償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無功補償方法,包括:
根據用戶所屬類型不同,確定將功率因數提升至標準值時待補償的無功容量;
如果將無功補償的功率因數目標值定為所述標準值時,結合所述待補償的無功容量,獲取用戶的第一收益值;
如果將無功補償的功率因數目標值提升至高于所述標準值時,結合所述待補償的無功容量,根據功率因數所處區間,確定用戶的第二收益值;
根據所述第一收益值和所述第二收益值,確定無功補償的補償方式;
其中,所述根據用戶所屬類型不同,確定將功率因數提升至標準值時待補償的無功容量,包括:
所述用戶包括高壓供電、低壓側計量的高供低計用戶,以及高壓供電、高壓側計量的高供高計用戶;
當所述用戶為高供低計用戶時,將功率因數提升至標準值時需要補充的無功電量為
其中,PJ為用戶計量裝置計量的有功電量,ΔQ為需補償的無功電量,Zx和cosφx皆為用戶功率因數,ZN和cosφN皆為功率因數考核標準值,Qx為與Zx對應的無功電量,QN為與ZN對應的無功電量;或
當所述用戶為高供高計用戶時,由于變壓器損耗已計入計量表計,因此有Q=QJ、P=PJ
其中,Q為無功總需量,P為有功總需量,QJ和PJ分別為用戶計量裝置計量的無功電量和有功電量;
將功率因數提升至標準值時需要補充的無功電量為
其中,PJ為用戶計量裝置計量的有功電量,ΔQ為需補償的無功電量,Zx和cosφx皆為用戶功率因數,ZN和cosφN皆為功率因數考核標準值,Qx為與Zx對應的無功電量,QN為與ZN對應的無功電量;
根據用戶為不同類型的情況下計算出的無功電量ΔQ,確定待補償的無功容量Δq
其中,D為工作天數,h為每個工作天數內的工作小時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非連續函數的無功補償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如果將無功補償的功率因數目標值定為所述標準值時,結合所述待補償的無功容量,獲取用戶的第一收益值,包括:
根據低壓無源無功補償裝置的單價,結合公式一確定將功率因數提高至標準值所需裝設的無功補償裝置成本C
C=100*Δq
其中,Δq為待補償的無功容量;
根據無功補償裝置的默認折舊期限N,確定無功補償裝置的投資回報周期T
其中,RM為力率調整電費,m為默認折舊期限N后的殘值比例,n為無功補償裝置后期維護費用占無功補償裝置價值的比例;
如果投資回報周期T低于默認折舊期限N時,第一收益值ΔC為
ΔC=12×N×RM-∑C,
其中,RM為力率調整電費,N為計劃收回成本的年數。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非連續函數的無功補償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如果將無功補償的功率因數目標值提升至高于所述標準值時,結合所述待補償的無功容量,根據功率因數所處區間,確定用戶的第二收益值,包括:
確定所述功率因數所處的分段區間,獲取與所述分段區間對應的調整系數,根據所述調整系數確定第二收益值ΔC'的表達式,根據第二收益值ΔC'的表達式確定收益為正值時的關于第二收益值ΔC'的函數不等式
其中,N為計劃收回成本的年數,R'M簡為調整系數不考慮四舍五入時的力率調整電費,a、b、c、d為參數值,Zs為目標功率因數,C′為將功率因數提高至目標值所需裝設的無功補償裝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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