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防止行人碰撞事故的設備及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323512.5 | 申請日: | 2017-05-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15407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0-02 |
| 發明(設計)人: | 俞炳墉;申基喆;許明善;吳榮哲 | 申請(專利權)人: | 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8G1/16 | 分類號: | G08G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陳鵬;李靜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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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方向信息 速度信息 行人碰撞 主車輛 時間計算單元 危險區 感測單元 感測移動 計算單元 通信單元 控制器 發送 輸出 警告 | ||
1.一種用于防止行人碰撞事故的設備,包括:
行人感測單元,被配置為感測移動到危險區中的行人并計算所述行人的速度信息和方向信息;
通信單元,被配置為向周圍車輛發送所述行人的速度信息和方向信息;
碰撞時間計算單元,被配置為當所述碰撞時間計算單元從另一車輛接收到所述行人的第二速度信息和第二方向信息時,通過使用主車輛的速度信息和方向信息以及所述行人的所述第二速度信息和所述第二方向信息來計算碰撞時間;以及
控制器,被配置為基于所述碰撞時間操作警告單元以警告所述主車輛的駕駛員或者所述行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行人感測單元被配置為基于有關所述主車輛周邊的圖像數據和感測數據來感測所述行人。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進一步包括:
危險區定義單元,被配置為基于有關所述主車輛周邊的圖像數據和感測數據將道路與人行道區分開并將所述道路定義為危險區。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行人感測單元被配置為感測所述行人是沿著所述人行道移動還是移動到所述危險區中。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碰撞時間計算單元被設置為:
基于所述行人的所述第二速度信息和所述第二方向信息計算所述行人的移動方向和速度矢量;
計算所述主車輛的移動方向和速度矢量;
計算所述行人的速度矢量與所述主車輛的速度矢量之間的相互連接點;并且
計算所述主車輛到達所述相互連接點的時間作為所述碰撞時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當所述碰撞時間小于第一閾值時,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操作所述主車輛的制動裝置以強制地使所述主車輛減速或停止并請求停放或停止的周圍車輛警告所述行人。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設備,其中,當所述碰撞時間等于或大于所述第一閾值并小于第二閾值時,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警告所述主車輛的駕駛員使得所述駕駛員以減慢的速度駕駛所述主車輛,并請求所述停放或停止的周圍車輛警告所述行人。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設備,其中,當所述碰撞時間等于或大于所述第二閾值并小于第三閾值時,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請求所述停放或停止的周圍車輛警告所述行人。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
當所述碰撞時間小于所述第一閾值時,確定當前情況為緊急情況以請求所述停放或停止的周圍車輛通過同時操作喇叭和應急燈來警告所述行人;并且
當所述碰撞時間等于或大于所述第一閾值時,請求所述停放或停止的周圍車輛通過操作喇叭和應急燈中的一個警告所述行人。
10.一種防止行人碰撞事故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由傳感器感測移動到危險區中的行人;
由控制器計算所述行人的速度信息和方向信息;
由所述控制器向周圍車輛發送所述行人的速度信息和方向信息;以及
當從所述周圍車輛中的行駛車輛接收到警告所述行人的命令時,由所述控制器警告所述行人。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感測所述行人包括:
由所述控制器基于有關所述行駛車輛周邊的圖像數據和感測數據來感測所述行人。
12.根據權利要求11的所述方法,其中,計算所述行人的速度信息和方向信息包括:
由所述控制器基于所述行駛車輛周邊的所述圖像數據和所述感測數據在道路與人行道之間進行區分;
由所述控制器將所述道路定義為危險區;以及
由所述控制器計算移動到所述危險區中的所述行人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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