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車輛制動能量回收方法及電動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317932.2 | 申請日: | 2017-05-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17038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9-20 |
| 發明(設計)人: | 夏榮鑫;沙文瀚;劉琳;李小為;程永芳;師海平;張斌;張勇;倪紹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奇瑞新能源汽車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7/10 | 分類號: | B60L7/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高永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138 | 代理人: | 呂耀萍 |
| 地址: | 241000 安徽***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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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車輛 制動 能量 回收 方法 | ||
1.一種電動車輛制動能量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車輛包括人機控制裝置、整車控制器、電機和電池,所述方法包括:
當所述人機控制裝置檢測到制動能量回收指令時,確定目標回收等級,所述目標回收等級為預先設置的多個回收等級中的一個,所述回收等級用于指示所述電機在回收制動能量時的輸出功率的大小;
所述人機控制裝置向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所述制動能量回收請求;
當所述整車控制器接收到所述制動能量回收請求時,所述整車控制器確定所述電池當前的剩余電量;
所述整車控制器判斷所述剩余電量是否小于預設電量;
當所述整車控制器確定所述剩余電量小于所述預設電量時,向所述電機轉發所述制動能量回收請求;
當所述電機接收到所述制動能量回收請求時,根據所述目標回收等級,確定目標反向力矩,并根據所述目標反向力矩反向工作,以將所述電動車輛的制動能量轉換為電能并存儲至所述電池中;
其中,在所述整車控制器接收到所述制動能量回收請求之后,還包括:
所述整車控制器確定所述電動車輛的當前回收等級;
所述整車控制器向所述人機控制裝置發送所述當前回收等級;
當所述人機控制裝置接收到所述當前回收等級時,判斷所述當前回收等級是否和所述目標回收等級一致;
當所述人機控制裝置確定所述當前回收等級和所述目標回收等級不一致時,重新向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所述制動能量回收請求;
當所述整車控制器接收到所述人機控制裝置重新發送的所述制動能量回收請求時,重新確定所述電動車輛的當前回收等級,并向所述人機控制裝置發送重新確定的當前回收等級;
當所述人機控制裝置接收到所述重新確定的當前回收等級時,執行判斷所述當前回收等級是否和所述目標回收等級一致的操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整車控制器確定所述電動車輛的當前回收等級,包括:
當所述整車控制器確定所述剩余電量小于所述預設電量,并向所述電機轉發所述制動能量回收請求時,所述整車控制器將所述目標回收等級確定為所述當前回收等級;
當所述整車控制器確定所述剩余電量不小于所述預設電量時,所述整車控制器將預設回收等級確定為所述當前回收等級,所述預設回收等級為所述電機在不工作狀態時的回收等級。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整車控制器向所述人機控制裝置發送所述當前回收等級之后,還包括:
當所述人機控制裝置接收到所述當前回收等級時,顯示所述當前回收等級和所述目標回收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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