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蘭炭粉氣化燃燒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315674.4 | 申請日: | 2017-05-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9494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7-14 |
| 發明(設計)人: | 王圣君;習洋;肖陽;邢建國;王章記;李耀武;宋承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青島華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鑫科創(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K1/00 | 分類號: | F23K1/00;F23K3/02;F23J15/02;F23J15/04;F23L1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71 | 代理人: | 齊海迪 |
| 地址: | 266000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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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蘭炭粉 氣化 燃燒 系統 | ||
1.一種蘭炭粉氣化燃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蘭炭粉氣化燃燒系統包括原料供應器、蘭炭粉處理倉、蘭炭粉專用氣化燃燒器以及回收機構;
所述原料供應器與所述蘭炭粉處理倉連接,所述蘭炭粉處理倉中設置有攪拌裝置,所述攪拌裝置用于將蘭炭粉均勻攪拌,所述蘭炭粉處理倉的端口處安裝有閘板閥,所述蘭炭粉處理倉靠近所述閘板閥的一端連接有羅茨風機;
所述蘭炭粉專用氣化燃燒器的一端與所述蘭炭粉處理倉靠近所述閘板閥的一端連接,另一端與所述回收機構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蘭炭粉氣化燃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蘭炭粉處理倉包括連接的縮口部和容置部,所述縮口部靠近所述閘板閥,所述縮口部的高度低于所述容置部的高度。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蘭炭粉氣化燃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部的頂部安裝有鍍鋅管狀安全護欄。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蘭炭粉氣化燃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蘭炭粉氣化燃燒系統還包括連接機構,所述連接機構包括第一管道和橡膠軟管,所述蘭炭粉專用氣化燃燒器的一端與所述蘭炭粉處理倉靠近所述閘板閥的一端依次通過所述第一管道、所述橡膠軟管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蘭炭粉氣化燃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蘭炭粉專用氣化燃燒器包括水煤漿鍋爐,所述水煤漿鍋爐的相對兩端上分別開設有進風口和出風口,所述橡膠軟管安裝在所述進風口處,所述出風口與所述回收機構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蘭炭粉氣化燃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煤漿鍋爐上安裝有除渣機。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蘭炭粉氣化燃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收機構包括省煤器空氣預熱器、布袋除塵器、清潔機構以及凈化池,所述省煤器空氣預熱器與所述布袋除塵器連通,所述布袋除塵器與所述清潔機構連接,所述清潔機構與所述凈化池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蘭炭粉氣化燃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潔機構包括引風機、除塵器、分離器、排水明溝以及耐磨泵,所述引風機的一端與所述布袋除塵器連接,另一端分別與所述除塵器、所述分離器、所述耐磨泵連接,所述除塵器的另一端與所述凈化池通過所述排水明溝連接,所述耐磨泵的另一端與所述凈化池連接。
9.一種蘭炭粉氣化燃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蘭炭粉氣化燃燒系統包括原料供應器、蘭炭粉處理倉、蘭炭粉專用氣化燃燒器、回收機構以及供水裝置;
所述原料供應器與所述蘭炭粉處理倉連接,所述蘭炭粉處理倉中設置有攪拌裝置,所述攪拌裝置用于將蘭炭粉均勻攪拌,所述蘭炭粉處理倉的端口處安裝有閘板閥,所述蘭炭粉處理倉靠近所述閘板閥的一端連接有羅茨風機;
所述蘭炭粉專用氣化燃燒器的一端與所述蘭炭粉處理倉靠近所述閘板閥的一端連接,另一端與所述回收機構連接;
所述供水裝置與所述回收機構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蘭炭粉氣化燃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蘭炭粉氣化燃燒系統還包括分汽缸,所述分汽缸與所述蘭炭粉專用氣化燃燒器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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