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事件提醒方法與裝置以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314837.7 | 申請日: | 2017-05-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40231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07 |
| 發明(設計)人: | 林昔謙;吳麗雅;周偉秀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樂心醫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B21/24 | 分類號: | G08B21/24;A61B5/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28400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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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事件 提醒 方法 裝置 以及 系統 | ||
1.一種事件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規則判斷步驟,用于確定按照預定規則是否需要發出提醒,其中預定發出提醒的規則為設定的事件發生的時間間隔;
狀態判斷步驟,用于確定用戶活動狀態是否適于完成事件;以及
提醒步驟,用于在判斷結果為“是”的情況下,提醒用戶完成事件;
其中在所述狀態判斷步驟中,根據用戶活動加速度變化量累加后的平均值以及加速度變化出現時間的占比,來確定用戶活動狀態是否適于完成事件;當該平均值大于預定值x時,則認為用戶處于忙碌狀態;當該平均值小于等于預定值x時,則認為用戶狀態需要進一步確定,進一步計算加速度變化出現時間的占比;當加速度變化出現時間的占比小于等于預定值y時,則認為用戶處于休息狀態,否則認為用戶處于休閑狀態;其中在所述提醒步驟中,當用戶處于忙碌狀態和休息狀態時不發出提醒,當用戶處于休閑狀態時發出提醒。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事件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窗口判斷步驟,用于確定當前時間是否處于預定的完成事件的時間窗口。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事件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位置判斷步驟,用于判斷用戶是否處于用于執行事件的設備所在的現場。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事件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于執行事件的設備通過檢測用戶的可穿戴設備發出的無線信號強度確定用戶是否處于現場。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事件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設置在用于執行事件的設備上的接近傳感器、光學檢測器、或聲音采集器確定用戶是否處于現場。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事件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狀態判斷步驟中,通過用戶的可穿戴設備采集的活動信息確定用戶活動狀態為休閑狀態、休息狀態或忙碌狀態,其中休閑狀態為適于完成事件的狀態。
7.一種事件提醒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規則判斷模塊,用于確定按照預定規則是否需要發出提醒,其中預定發出提醒的規則為設定的事件發生的時間間隔;
狀態判斷模塊,用于確定用戶活動狀態是否適于完成事件;以及
提醒模塊,用于在判斷結果為“是”的情況下,提醒用戶完成事件;
其中所述狀態判斷模塊根據用戶活動加速度變化量累加后的平均值以及加速度變化出現時間的占比,來確定用戶活動狀態是否適于完成事件;當該平均值大于預定值x時,則認為用戶處于忙碌狀態;當該平均值小于等于預定值x時,則認為用戶狀態需要進一步確定,進一步計算加速度變化出現時間的占比;當加速度變化出現時間的占比小于等于預定值y時,則認為用戶處于休息狀態,否則認為用戶處于休閑狀態;其中在所述提醒模塊中,當用戶處于忙碌狀態和休息狀態時不發出提醒,當用戶處于休閑狀態時發出提醒。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事件提醒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窗口判斷模塊,用于確定當前時間是否處于預定的完成事件的時間窗口。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事件提醒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位置判斷模塊,用于判斷用戶是否處于用于執行事件的設備所在的現場。
10.一種事件提醒系統,包括用于執行事件的設備以及適于用戶攜帶的可穿戴設備,其中該用于執行事件的設備與該可穿戴設備進行了配對,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按照權利要求7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事件提醒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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