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的控制方法、裝置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302045.8 | 申請日: | 2017-05-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791188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06 |
| 發明(設計)人: | 吳愛國 | 申請(專利權)人: | 寶沃汽車(中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25/24 | 分類號: | B60R25/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闕華進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24 | 代理人: | 陳建春 |
| 地址: | 100102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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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控制 方法 裝置 系統 | ||
1.一種車輛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車輛接收電子鑰匙的控制指令,其中,所述控制指令用于控制車輛的至少一個功能;
所述車輛獲取所述電子鑰匙的控制權限;
如果所述電子鑰匙的控制權限為禁用,所述車輛的所述至少一個功能被禁用;
在所述車輛的所述至少一個功能被禁用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所述車輛接收用于恢復所述至少一個功能的恢復指令;所述車輛依據所述恢復指令解除對所述控制權限的禁用;
在所述車輛接收所述電子鑰匙的控制指令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所述車輛接收來自移動終端的設置指令,其中,所述設置指令用于設置所述電子鑰匙對所述車輛的控制權限;所述車輛保存所述設置指令,其中,在所述設置指令為禁用指令的情況下,所述電子鑰匙的所述控制權限為禁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車輛接收來自移動終端的設置指令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移動終端將所述設置指令發送給車聯網的后臺設備;
所述后臺設備驗證所述設置指令,并在驗證通過的情況下,將所述設置指令反饋給所述車輛的行車電腦,其中,所述設置指令中包括:需要禁用的所述電子鑰匙的鑰匙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獲取所述電子鑰匙的控制權限,包括:
所述車輛的行車電腦接收所述設置指令;
讀取所述設置指令中攜帶的控制權限作為所述電子鑰匙的控制權限。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鑰匙信息為加密后的加密數據的情況下,其中,在所述車輛的行車電腦接收所述設置指令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車輛驗證所述設置指令中包含的鑰匙信息:
對所述加密得到的所述鑰匙信息行解密,依據解密結果對所述設置指令進行驗證,其中,在所述解密結果指示解密成功時,確定所述加密數據通過驗證。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車輛接收來自移動終端的設置指令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建立所述移動終端和所述車輛的映射關系。
6.一種車輛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終端建立所述終端與車輛的映射關系;
所述終端依據所述映射關系向所述車輛發送電子鑰匙的控制指令,其中,所述控制指令用于控制車輛的至少一個功能;
在所述車輛的所述至少一個功能被禁用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所述車輛接收用于恢復所述至少一個功能的恢復指令;所述車輛依據所述恢復指令解除對控制權限的禁用;
所述終端依據所述映射關系向所述車輛發送電子鑰匙的控制指令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所述終端向所述車輛發送設置指令,其中,所述設置指令用于設置所述電子鑰匙對所述車輛的控制權限,其中,在所述設置指令為禁用指令的情況下,所述電子鑰匙的所述控制權限為禁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向所述車輛發送設置指令,包括:所述終端向車輛網的后臺設備發送所述設置指令;所述后臺設備驗證所述設置指令,并在驗證通過的情況下,將所述設置指令反饋給所述車輛的行車電腦,其中,所述設置指令中包括:需要禁用的所述電子鑰匙的鑰匙信息。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依據所述映射關系向所述車輛發送終端的控制指令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終端接收用戶的選擇指令;依據所述選擇指令確定所述電子鑰匙;依據確定的所述電子鑰匙生成所述控制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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