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和鋰離子電池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297522.6 | 申請日: | 2017-04-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808086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27 |
| 發明(設計)人: | 石橋;林木崇;胡時光;艾關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10/0567 | 分類號: | H01M10/0567;H01M10/0525 |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專利商標事務所 44237 | 代理人: | 黃志云 |
| 地址: | 51800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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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鋰離子電池 水電 | ||
1.一種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包括含氰基的化合物A和式Ⅰ所示的化合物B,
所述式Ⅰ中,R1、R2、R3、R4、R5、R6各自獨立地選自氫原子、氟原子、C1-C5基團中的一種,且所述C1-C5基團選自三氟甲基、C1-C5的烴基、含氧烴基、含硅烴基、氰基取代的烴基。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含氰基的化合物A包括如下式Ⅱ、式Ⅲ、式Ⅳ、式Ⅴ所示的化合物中的至少一種,
式Ⅱ:NC-R7-CN;式Ⅲ:式Ⅳ:R11-O-R12-CN;
式Ⅴ:
所述式Ⅱ中,R7為C1-C8的亞烷基、氰基取代的C1-C8的亞烷基、C2-C8的亞烯基、氰基取代的C2-C8的亞烯基;
所述式Ⅲ中,R8、R9、R10各自獨立地選自C1-C5的亞烷基、C2-C5的亞烯基,m為1-5的整數;
所述式Ⅳ中,R11是C2-C5的不飽和烴基,R12是C1-C5的亞烷基;
所述式Ⅴ中,R13、R14、R15各自獨立地選自C1-C5的亞烷基、C2-C5的亞烯基。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B包括下述結構所示化合物1-9中的一種或多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以所述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的總質量為100%計,所述化合物B的質量百分含量為0.1-5%;和/或
以所述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的總質量為100%計,所述含氰基的A的質量百分含量為0.1-5%。
5.如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含氰基的化合物A包括下述結構所示化合物10-19中的一種或多種,
6.如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鋰離子非水電解液還包括不飽和環狀碳酸酯類化合物、氟代環狀碳酸酯類化合物、磺酸內酯類化合物中的至少一種。
7.如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包括非水有機溶劑,所述非水有機溶劑為碳酸乙烯酯、碳酸丙烯酯、碳酸丁烯酯、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碳酸甲乙酯和碳酸甲丙酯中的至少一種。
8.一種鋰離子電池,包括正極、負極、設置在所述正極和所述負極之間的隔膜、以及電解液,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解液為權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鋰離子電池非水電解液。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鋰離子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極包括正極活性材料,所述正極活性材料為LiNixCoyMnzL(1-x-y-z)O2、LiCox’L(1-x’)O2、LiNix”L’y’Mn(2-x”-y’)O4、Liz’MPO4中的至少一種,其中,L為Al、Sr、Mg、Ti、Ca、Zr、Zn、Si或Fe中的至少一種,0≤x≤1,0≤y≤1,0≤z≤1,0<x+y+z≤1,0<x’≤1,0.3≤x”≤0.6,0.01≤y’≤0.2,L’為Co、Al、Sr、Mg、Ti、Ca、Zr、Zn、Si、Fe中的至少一種;0.5≤z’≤1,M為Fe、Mn、Co中的至少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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