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耳機適配器和耳機系統、耳機麥克風傳送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287463.4 | 申請日: | 2017-04-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343237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5-27 |
| 發明(設計)人: | 埃爾林·斯科約爾博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GN奧迪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1/10 | 分類號: | H04R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梁麗超;潘樹志 |
| 地址: | 丹麥巴***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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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耳機 適配器 系統 麥克風 傳送 方法 | ||
1.一種用于語音通信的耳機系統(5),包括耳機(15)和耳機適配器(10),所述耳機是無線耳機,
所述耳機(15),將要由用戶佩戴,包括:
至少一個具有耳機揚聲器(17)的聽筒(16),
耳機麥克風(18),和
耳機收發器(19),
所述耳機適配器(10)被配置為將所述耳機(15)和主機設備互連,所述耳機適配器(10)是不具有人機接口設備的音頻類設備,并且包括:
適配器處理器(12),
主機接口(11),互連所述適配器處理器(12)和所述主機設備,
適配器收發器(14),被配置為與所述耳機(15)建立無線通信鏈路(25);
所述適配器處理器(12)被配置為從所述主機接口(11)接收耳機麥克風激活或麥克風去激活的請求信號,并且響應于接收所述請求信號,相應地向控制器(13)提供控制信號(29)以啟用或禁用所述耳機麥克風(18),并且所述控制器(13)激活所述適配器收發器(14)來配置與所述耳機(15)的無線通信鏈路(25);和
所述控制器(13),被配置為自動地響應所述控制信號(29),
以啟用和禁用所述耳機麥克風(1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系統,其中,所述主機接口(11)被配置為從所述主機設備接收音頻數據和發送音頻數據到所述主機設備。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系統,其中,所述主機接口(11)被配置為從所述主機設備(20)接收所述請求信號,所述請求信號由在所述主機設備上執行的應用(22)觸發。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耳機系統,其中,所述耳機適配器(10)被配置為使用預定協議來與所述耳機(15)建立所述無線通信鏈路(25)。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耳機系統,其中,所述預定協議是根據所接收的控制信號(29)選擇的。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耳機系統,其中,所述耳機適配器(10)配置所述無線通信鏈路(25)以將音頻從所述耳機麥克風(18)傳輸到所述耳機適配器(10)。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耳機系統,其中,所述控制器(13)進一步被配置為啟用和禁用所述耳機揚聲器(17)。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耳機系統,其中,所述耳機適配器(10)另外配置所述無線通信鏈路(25)以將經由所述主機接口(11)獲得的音頻傳輸到所述耳機揚聲器(17)。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耳機系統,其中,所述無線通信鏈路(25)是根據DECT或藍牙標準的鏈路。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耳機系統,其中,所述主機接口(11)是通用串行總線(USB)接口、火線接口、IEEE 1395接口或閃電接口。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耳機系統,其中,所述耳機適配器(10)在接收到來自所述主機接口(11)的所述耳機麥克風(18)的去激活請求信號時,終止所述無線通信鏈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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