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骨髓穿刺術輔助彎曲的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284543.4 | 申請日: | 2017-04-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80664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02 |
| 發明(設計)人: | 羅梅宏;王東琴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梅宏;王東琴 |
| 主分類號: | A61G13/12 | 分類號: | A61G13/12;A61B90/14 |
| 代理公司: | 南京禹為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32272 | 代理人: | 王曉東 |
| 地址: | 201999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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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骨髓 穿刺 輔助 彎曲 裝置 | ||
1.一種骨髓穿刺術輔助彎曲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輔助部件(100),包括第一柱體(101)和第一檔板(102),所述第一檔板(102)放置在所述第一柱體(101)的一側,所述第一柱體(101)包括第一孔(101a)和第二孔(102b),所述第一孔(101a)和第二孔(102b)分別設置在所述第一柱體(101)相鄰的兩個面,第一檔板(102)呈V型;第一伸縮部件(200),包括把持件(201)和伸縮桿(202),所述伸縮桿(202)與所述第一孔(101a)相配合,所述把持件(201)上設有第一凹槽(201c),所述伸縮桿(202)上包括第二凹槽(202a);
還包括,第二伸縮件(300),與所述第二孔(102b)相配合,包括,第一卡件(301)、第二卡件(302)、第三卡件(303)、第四卡件(304)和彈性件(305);
其中,所述第二孔(102b)不貫穿所述第一柱體(101),所述彈性件(305)的一端與所述第二孔(102b)的底部相連接,另一端與所述第四卡件(304)相接;
其中,所述第四卡件(304)的直徑大于所述第三卡件(303)的直徑,所述第三卡件(303)的直徑大于所述第二卡件(302)的直徑,所述第一卡件(301)的直徑大于第四卡件(304)的直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髓穿刺術輔助彎曲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翻轉部件(400),包括第一連接件(401)和第二連接件(402),所述第一連接件(401)一端和所述第一柱體(101)相連接,另一端與所述第二連接件(402)相連接。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骨髓穿刺術輔助彎曲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件(401)包括第一限位軸(401a)、第一固定板(401b)和第二限位軸(401c),所述第一固定板(401b)連接所述第一限位軸(401a)和所述第二限位軸(401c),所述第一固定板(401b)包括第一缺口(401b-1)和第二缺口(401-2)。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骨髓穿刺術輔助彎曲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接件(402)包括軸套(402a)和第二固定板(402b),
所述軸套(402a)分為第一軸套(402a-1)和第二軸套(402a-2),所述第一軸套(402a-1)和所述第二軸套(402a-2)設置在所述第二固定板(402b)的兩邊,套設于所述第二限位軸(401c);
所述第二固定板(402b)一端與所述第一固定板(401b)相接,另一端與所述第一柱體(101)相接。
5.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骨髓穿刺術輔助彎曲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放置臺(500),包括底面(S),所述底面(S)設有固定塊(501),所述固定塊(501)與所述第一限位軸(401a)相接;
其中,所述固定塊(501)分為第一固定塊(501a)和第二固定塊(501b),分別套設于所述第一限位軸(401a)的兩端。
6.如權利要求1、2、3或4任一所述的骨髓穿刺術輔助彎曲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檔板(102)上設有第三孔(102c)。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骨髓穿刺術輔助彎曲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柱體(101)上設有連接帶(101b),所述連接帶(101b)的一端與所述第一柱體(101)固定,所述連接帶(101b)和所述第三孔(102c)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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