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蓄電池的包裝材料及含有該材料的蓄電池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278898.2 | 申請日: | 2017-04-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862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22 |
| 發明(設計)人: | 俞浩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衛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2/02 | 分類號: | H01M2/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億騰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11309 | 代理人: | 陳霽 |
| 地址: | 100083 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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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蓄電池 包裝材料 含有 材料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軟包蓄電池外包裝膜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蓄電池的包裝材料及含有該材料的蓄電池。
背景技術
軟包鋰電池具有厚度薄、重量輕、安全性好等優點,廣泛應用于各種移動設備、電動汽車、電動工具等領域。
鋰離子電池一般使用鋁塑膜作為外殼,鋁塑膜通常由六層材料復合而成,從外向內依次為保護層、尼龍層、膠粘劑層、鋁箔層、膠粘劑層和最內側的CPP層六層復合而成,它們的總厚度在80~150μm之間。鋁塑膜最外層的保護層需具有極佳的韌性和耐高溫性能,尼龍層具有良好的防磨損、防破損功能,中間的鋁箔層起阻隔空氣、水分的功能,膠粘劑層起到粘合各層的作用,而最內側的CPP層則起到隔絕電解液腐蝕、融合封口的作用。然而,由于鋁箔層具有導電性,當CPP層發生腐蝕或破損時,容易導致電池短路。此外,現有的軟包電池結構還包含極耳,成組連接比較復雜,給工程化應用帶來了體積增大,體積比能量降低的缺陷。
針對上述問題,專利CN 103560213 B提供了一種由基材層、接著層、鋁箔層、防蝕層、貼合層和內層一起構成從最外層至最內層的鋁塑膜迭層結構,其中,防蝕層可有效防止鋁箔腐蝕和電池短路,但是由于該結構仍采用鋁箔層,在電池發生破損或劃傷時,仍存在電池短路的問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解決現有鋁塑膜復合材料因破損易短路和軟包鋰電池組成復雜的技術問題,提供了一種用于蓄電池的包裝材料,該軟包電池包裝材料,通過采用不導電的阻隔層材料替代導電的鋁,有效規避了電池的短路風險,同時采用導電面集流體的巧妙設計,省去了極耳結構,使軟包蓄電池的成組更加簡單高效。總之,本發明提出了一種安全性好、實用性強的包裝材料,其在軟包電池中具有廣泛的應用前景。
為實現上述目的,一方面,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用于蓄電池的包裝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裝材料包括復合膜材料和導電集流體材料;所述復合膜材料從外向內依次包括以下迭層結構:保護層、第一膠粘劑層、阻隔層、第二膠粘劑層及熱封層;其中,
所述保護層,用于保護所述阻隔層和所述熱封層;
所述第一膠粘劑層,用于黏合所述保護層和所述阻隔層;
所述阻隔箔層,用于為所述蓄電池阻隔水分滲透和空氣;
所述第二膠粘劑層,用于黏合所述阻隔層和所述熱封層;
所述熱封層,用于與蓄電池的電解液接觸,用以提高蓄電池的耐電解液性。
優選地,所述保護層的厚度為10~50μm。
優選地,所述第一膠粘劑層和所述第二膠粘劑層為聚氨酯膠粘劑層或環氧樹脂層。
優選地,所述阻隔層為能阻隔水和空氣的無機膜層、有機膜層或金屬層。
進一步優選地,所述阻隔層不導電。
優選地,所述阻隔層厚度為10~200μm。
進一步優選地,所述阻隔層厚度為20~100μm
優選地,所述熱封層厚度為10~60μm。
優選地,所述導電集流體材料為金屬鋁、鎳、鈦、不銹鋼、碳布或銀。
為實現上述目的,另一方面,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蓄電池,所述蓄電池含有第一方面所述的包裝材料。
相對于現有技術,本專利提供了的軟包電包裝材料,通過采用不導電的阻隔層材料替代導電的鋁,有效規避了電池的短路風險,同時采用導電面集流體的巧妙設計,省去了極耳結構,使軟包蓄電池的成組更加簡單高效。總之,本發明提出了一種安全性好、實用性強的鋁塑膜包裝材料,其在軟包電池中具有廣泛的應用前景。
附圖說明
以下,結合附圖來詳細說明本發明的實施方案,其中: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用于蓄電池的包裝材料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復合膜材料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附圖和具體的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的說明,但應當理解為這些實施例僅僅是用于更詳細說明之用,而不應理解為用以任何形式限制本發明,即并不意于限制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本部分對本發明實驗中所使用到的材料以及試驗方法進行一般性的描述。雖然為實現本發明目的所使用的許多材料和操作方法是本領域公知的,但是本發明仍然在此作盡可能詳細描述。本領域技術人員清楚,在上下文中,如果未特別說明,本發明所用材料和操作方法是本領域公知的。
當本發明實施例提及“第一”、“第二”等序數詞時,除非根據上下文其確實表達順序之意,應當理解為僅僅起區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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