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伏支架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278785.2 | 申請日: | 2017-04-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40197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26 |
| 發明(設計)人: | 梁榮鑫;王健;劉霞;唐文強;南樹功;黃猛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S30/20 | 分類號: | H02S30/20;H02S20/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 11323 | 代理人: | 廉振保 |
| 地址: | 519070***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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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支架 系統 | ||
1.一種光伏支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撐部件(10);
固定光伏組件(20),固定設置在所述支撐部件(10)的頂部;
移動光伏組件(30),包括移動光伏板(31)、第一連桿(32)和第二連桿(33),所述第一連桿(32)和所述第二連桿(33)均為多個,每個所述第一連桿(32)的第一端和每個所述第二連桿(33)的第一端均鉸接在所述移動光伏板(31)的下表面,多個所述第一連桿(32)的第一端的連線與多個所述第二連桿(33)的第一端的連線平行間隔設置,每個所述第一連桿(32)的第二端和每個所述第二連桿(33)的第二端均鉸接在所述支撐部件(10)的頂部,所述移動光伏板(31)具有疊置在所述固定光伏組件(20)上的回縮位置和與所述固定光伏組件(20)位于同一平面的展開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支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光伏組件(30)包括第一鉸鏈梁(34),設置在所述移動光伏板(31)的下表面,所述第一連桿(32)為兩個,兩個所述第一連桿(32)的第一端分別鉸接在所述第一鉸鏈梁(34)的兩端。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伏支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光伏組件(30)包括第二鉸鏈梁(35),設置在所述移動光伏板(31)的下表面,所述第二連桿(33)為兩個,兩個所述第二連桿(33)的第一端分別鉸接在所述第二鉸鏈梁(35)的兩端。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支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桿(32)包括第一連接部(321)和第二連接部(322),所述第一連接部(321)的下端與所述支撐部件(10)鉸接,所述第一連接部(321)的上端與所述第二連接部(322)的下端固定連接,所述第二連接部(322)的上端與所述移動光伏板(31)鉸接,并且所述第一連接部(321)與所述第二連接部(322)的連接夾角大于90°。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光伏支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部(321)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二連接部(322)的長度。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支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桿(32)的結構與所述第二連桿(33)的結構相同。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支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光伏支架系統還包括驅動組件,所述驅動組件與所述第一連桿(32)和/或所述第二連桿(33)驅動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光伏支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組件包括第一驅動組件和第二驅動組件,所述第一驅動組件與所述第一連桿(32)驅動連接,所述第二驅動組件與所述第二連桿(33)驅動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支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光伏組件(20)為多個,沿所述支撐部件(10)的長度方向間隔均布,每個所述固定光伏組件(20)處均設置有一個所述移動光伏組件(30)。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支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光伏組件(20)包括固定光伏板(21)和固定支架(22),所述固定支架(22)下端固定在所述支撐部件(10)的頂部,所述固定支架(22)的上端與所述固定光伏板(21)固定連接。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支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部件(10)的頂部設置有第一限位部和第二限位部,當所述移動光伏板(31)位于回縮位置時,所述第一連桿(32)和/或所述第二連桿(33)與所述第一限位部抵靠,當所述移動光伏板(31)位于展開位置時,所述第一連桿(32)和/或所述第二連桿(33)與所述第二限位部抵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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