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燃氣灶的噴嘴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265687.5 | 申請日: | 2017-04-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339697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0-21 |
| 發明(設計)人: | 熊斌;劉帥;張波;蔡國漢;茅忠群;諸永定;鄭軍妹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48 | 分類號: | F23D14/48;F23D14/58;F23D14/70 |
| 代理公司: | 寧波誠源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2 | 代理人: | 徐雪波;林輝 |
| 地址: | 315336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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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燃氣灶 噴嘴 | ||
1.一種燃氣灶的噴嘴,包括本體(1)及設于本體(1)內的流量控制孔(12),所述本體(1)在流量控制孔(12)的出氣端具有在沿出氣方向上徑向尺寸逐漸增大的出氣口,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出氣口在周壁(13)上具有至少三條以流量控制孔(12)為中心呈輻射狀布置的螺旋形凹槽(14)或凸筋(15),所述凹槽(14)或凸筋(15)的橫截面形狀為半圓形,所述流量控制孔(12)的中心分別與凹槽(14)或凸筋(15)的起始端圓心及末端圓心之間的連線在所述本體(1)出氣口端緣所在平面的正投影上形成第一夾角(β;γ),所述第一夾角(β;γ)為15°~2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的噴嘴,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14)或凸筋(15)的縱向尺寸及橫向尺寸由凹槽(14)或凸筋(15)的起始端至末端逐漸增大或者逐漸減小或者均勻相等。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氣灶的噴嘴,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14)末端的深度(c)為所述流量控制孔(12)直徑(Φ)的0.6~1倍,凹槽(14)末端的寬度(d)為所述流量控制孔(12)直徑(Φ)的1~1.4倍。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的噴嘴,其特征在于:所述凸筋(15)末端的高度(e)為所述流量控制孔(12)直徑(Φ)的1~1.3倍,凸筋(15)末端的寬度(f)為所述流量控制孔(12)直徑(Φ)的0.7~1.1倍。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燃氣灶的噴嘴,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氣口的周壁(13)在沿流量控制孔(12)軸向的截面上形成第二夾角(α),所述第二夾角(α)大小為所述燃氣灶的噴嘴所噴射氣體的擴散角大小的3~3.5倍。
6.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燃氣灶的噴嘴,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14)或凸筋(15)為3~8條。
7.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燃氣灶的噴嘴,其特征在于:所述流量控制孔(12)至所述凹槽(14)末端的直線距離(a)為流量控制孔(12)直徑(Φ)的5~7倍。
8.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燃氣灶的噴嘴,其特征在于:所述流量控制孔(12)至所述凸筋(15)末端的直線距離(b)為流量控制孔(12)直徑(Φ)的7~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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