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離合器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261752.7 | 申請日: | 2017-04-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345542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11 |
| 發明(設計)人: | F·比爾曼;M·奧特;A·鮑姆加特納 | 申請(專利權)人: | 舍弗勒技術股份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D13/52 | 分類號: | F16D13/52;F16D13/64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侯鳴慧 |
| 地址: | 德國黑措***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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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離合器 裝置 | ||
1.離合器裝置(1)具有第一子離合器(2),包括第一摩擦片組(4),所述第一摩擦片組由配屬于第一外摩擦片支架(5)的第一外摩擦片(6)和配屬于第一內摩擦片支架(7)的第一內摩擦片(8)構成,并且第一操作元件(9)配屬于所述第一摩擦片組,所述第一操作元件能夠通過第一操作裝置來操作;并且具有第二子離合器(3),包括第二摩擦片組(10),所述第二摩擦片組由配屬于第二外摩擦片支架(11)的第二外摩擦片(12)和配屬于第二內摩擦片支架(13)的第二內摩擦片(14)構成,并且第二操作元件(15)配屬于所述第二摩擦片組,所述第二操作元件能夠通過第二操作裝置來操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子離合器(2)能夠借助所述第一操作元件(9)直接操作并且所述第二子離合器(3)能夠借助所述第二操作元件(15)以放大的或者縮小的轉化比操作,或者,所述第一子離合器(2)能夠借助所述第一操作元件(9)放大地或者縮小地操作并且所述第二子離合器(3)能夠借助所述第二操作元件(15)直接操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離合器裝置,其特征在于,直接操作所述子離合器(2、3)中的一個的所述操作元件(9)構造為壓力罐。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離合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放大地或者縮小地操作所述子離合器(2、3)中的一個的所述操作元件(15)構造為杠桿彈簧。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離合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操作所述第一操作元件和/或所述第二操作元件(9、15)的所述操作裝置構造為杠桿致動器。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離合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放大地或者縮小地操作所述子離合器(2、3)中的一個的操作元件(15)具有第一鉸接點(23)、第二鉸接點(24)和第三鉸接點(22),所述第一鉸接點布置在所述第一外摩擦片支架或者所述第二外摩擦片支架(5、11)上或者布置在所述第一內摩擦片支架或者所述第二內摩擦片支架(7、13)上,所述第二鉸接點在力導入時與配屬于所述第一摩擦片組或者所述第二摩擦片組(4)的力導入元件(25)處于貼靠中,操作力能夠在所述第三鉸接點上導入到所述操作元件(15)中。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離合器裝置,其特征在于,三個所述鉸接點(22-24)在所述操作元件(15)上的位置確定放大的或者縮小的操作的轉化比。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離合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離合器裝置構造為雙離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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