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綠籬修剪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261060.2 | 申請日: | 2017-04-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09783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23 |
| 發明(設計)人: | F.康斯坦蒂尼杜;J.門策爾;D.漢佩;R.施泰丁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德烈·斯蒂爾股份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G3/04 | 分類號: | A01G3/0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郭帆揚;宣力偉 |
| 地址: | 德國魏***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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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綠籬 修剪 | ||
1.一種帶有至少一個刀梁(3,4)且帶有往復驅動所述至少一個刀梁(3,4)的內燃機(15)的綠籬修剪器,其中,所述內燃機(15)具有排氣消聲器(34),所述內燃機(15)的廢氣由其通過出口(52)流出,其中,所述出口(52)經由排氣管(36)與排出口(42)相連接,
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管(36)密封地固定在所述排氣消聲器(34)的出口(52)處,所述排氣管(36)多件式地構造且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區段(37)和與所述第一區段(37)分開地構造的第二區段(38),且所述排氣管(36)的至少一個區段由塑料構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綠籬修剪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區段(37)和所述第二區段(38)由不同材料構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綠籬修剪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區段(37)由彈性體構成。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綠籬修剪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區段(38)由形狀穩定的塑料構成。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綠籬修剪器,其特征在于,來自所述排氣消聲器(34)的出口(52)構造在出口接管(35)處,其具有環形凸出部(53),且所述第一區段(37)從后部接合所述凸出部(53)。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綠籬修剪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區段(37)具有金屬嵌件,其被夾緊地保持在所述排氣消聲器(34)處。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綠籬修剪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刀梁(3,4)在所述綠籬修剪器的正側(57)處向前伸,且所述廢氣在關于所述綠籬修剪器(1)的通常的停放位置(55)向前且向上指向的排空方向(43)上離開所述排出口(42)。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綠籬修剪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綠籬修剪器(1)具有縱向中間平面(58),其包含至少一個刀梁(3,4)的縱向中軸線(60)且垂直于至少一個刀梁(3,4)的刀梁平面(61)且所述排空方向(43)遠離所述中間平面(58)指向。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綠籬修剪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管(36)在在上游毗鄰于所述排出口(42)的區域中具有噴嘴區段(50),在其中流動橫截面在流動方向上收縮。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綠籬修剪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區段(37)處構造有用于固定在所述綠籬修剪器(1)的殼體件處的固定孔(40)。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綠籬修剪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管(36)包括第三區段(39),其聯接到所述第二區段(38)處。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綠籬修剪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口(42)構造在所述第三區段(39)處。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綠籬修剪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區段(38)的縱向中軸線(48)與所述第三區段(39)的縱向中軸線(49)圍成角度(α),其為2o至30o。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綠籬修剪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區段(39)由形狀穩定的塑料構成且具有用于固定在所述綠籬修剪器(1)的殼體件處的固定孔(41)。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綠籬修剪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綠籬修剪器(1)具有馬達殼體(93)且至少一個肋條(94,95)布置在所述馬達殼體(93)處,其用于確保所述排氣管(36)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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