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至少一個充電線圈的手持工具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251998.6 | 申請日: | 2012-09-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53165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04 |
| 發明(設計)人: | W.馬蒂亞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F5/00 | 分類號: | B25F5/00;H01F38/14;H02J50/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楊國治;宣力偉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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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至少 一個 充電 線圈 手持 工具 裝置 | ||
1.手持工具裝置,具有至少一個充電線圈(12),所述充電線圈具有線圈心(14),并且所述充電線圈設計用于輸送能量,其特征在于,線圈心(14)具有至少兩個可彼此相對運動的核心扇段(16),用于在跌落后防止所述線圈心破碎。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工具裝置,其特征在于,線圈心(14)由陶瓷材料構成。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持工具裝置,其特征在于,核心扇段(16)至少基本沿著至少一個由充電線圈(12)的磁力線(18)占據的場平面彼此分隔開。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工具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至少一個分離部件(20),分離部件設置用于彼此間距地設置核心扇段(16)。
5.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工具裝置,其特征在于,充電線圈(12)具有導線環(22)和導線支承單元(24),導線支承單元設置用于固定導線環(22)。
6.按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手持工具裝置,其特征在于,設置導線支承單元(24)用于固定核心扇段(16)。
7.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工具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固定裝置(26),所述固定裝置設置用于無間隙地固定充電線圈(12)。
8.具有按照權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工具裝置(10)的手持工具蓄電池。
9.具有按照權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工具裝置(10)的充電設備。
10.具有按照權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工具裝置的手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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