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石油化工企業無組織排放源VOCS排放量測算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247641.0 | 申請日: | 2017-04-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841087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09 |
| 發明(設計)人: | 賈潤中;李明駿;王瓊;朱亮;鄒兵;高少華;胡旭堯;馬明;高翔;李明哲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安全工程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G01N21/3504 | 分類號: | G01N21/3504 |
| 代理公司: | 上海碩力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51 | 代理人: | 王法男 |
| 地址: | 266071 山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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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石油 化工企業 組織 排放 vocs 排放量 測算 方法 | ||
本發明涉及一種石油化工企業無組織排放源VOCS排放量測算方法,主要解決現有技術中計算準確性較差的問題。本發明通過采用一種石油化工企業無組織排放源VOCS排放量測算方法,首先利用開路式紅外監測技術結合氣象條件在無組織源下風向設立監測路線,進行連續的實時監測,然后對監測數據結果進行分析與處理,選擇特征化合物計算VOCs等效濃度,其次建立數學模型和計算公式,最終獲得無組織排放源的總VOCs排放量和VOCs各成分的排放量的技術方案較好地解決了上述問題,可用于石油化工企業無組織排放源VOCS排放量測算中。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石油化工企業無組織排放源VOCS排放量測算方法。
背景技術
大氣中的VOCs(揮發性有機物)不僅是生成光化學煙霧污染物的主要前體物,同時也是大氣細粒子中有毒有害有機組分的重要來源,對形成灰霾有重要貢獻,且一些VOCs本身具有毒性和致癌性,對人類健康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隨著我國大氣污染控制的不斷深化與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VOCs對大氣的影響日益受到人們的關注。
2015年財政部發布了《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財稅[2015]71號文,以下簡稱“收費辦法”),其附件2《石油化工行業VOCs排放量計算辦法》(以下簡稱“計算辦法”)將石化行業的VOCs排放源分為:設備動靜密封點泄漏;有機液體儲存與調和揮發損失;有機液體裝卸揮發損失;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處置過程逸散;燃燒煙氣排放;工藝有組織排放;工藝無組織排放;采樣過程排放;火炬排放;非正常工況(含開停工及維修)排放;冷卻塔、循環水冷卻系統釋放;事故排放等12類源項。在出臺的計算辦法中除工藝有組織排放實測法外,其它無組織源項實測或基于檢測的方法尚處于探索階段,某些源項如焦化等工藝無組織排放和尚未安裝含有機氣體控制設施的原油及成品油儲罐排放,至今尚沒有國家、地方政府認可或推薦的檢測技術,因此只能采取系數法計算。按照系數法計算VOCs排放量受關鍵系數的影響巨大,根據選擇系數的不同,計算結果差別巨大,不僅無法真實反應企業VOCs排放水平,而且對政府部門的監管造成很大的困難,可以說目前對如何確定VOCs排放量尚無好的方法。
CN201610048678.6《石油煉化裝置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模型和估算方法》,通過軟件管理系統,對煉化裝置VOCs排放量進行計算。該專利僅針對煉化裝置管閥件泄漏的VOCs排放量計算,相當于只適用于煉化企業VOCs十二元項中的泄漏檢測與修復板塊的VOCs排放量核算,并不能估算煉化裝置其他來源的VOCs,也不能用于罐區、污水廠、裝卸車間等無組織排放源。
發明內容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現有技術中計算準確性較差的問題,提供一種新的石油化工企業無組織排放源VOCS排放量測算方法。該方法具有計算準確性較好的優點。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石油化工企業無組織排放源VOCS排放量測算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無組織污染源VOCs排放監測方法及數據采集
針對石油化工企業無組織污染源排放的特點,在無組織排放源下風向距離排放源邊界2m以外設置監測路線,利用開路式紅外氣體分析儀進行實時監測,對監測路徑上的有機化合物進行定性定量分析,獲得監測路徑上物質種類和對應濃度;
2)監測數據處理
對于數據采集步驟采集1)的數據,按照以下條件進行篩選:(a)監測路線與風向所形成的夾角θ應符合90-S°<θ<90+S°,其中S°為監測期間10個最大風向讀數與10個最小風向讀數的標準偏差;(b)風速μ介于1m/s<μ<8m/s;(c)根據每個數據采樣周期駐留時間,結合開路式紅外系統信噪比性能,單光束信號峰值大于4視為有效信號;剔除不符合篩選條件的監測數據后,選擇屬于VOCs的化合物,通過下式計算各物質占總VOCs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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