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折疊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242420.4 | 申請日: | 2017-04-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725527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8-15 |
| 發明(設計)人: | 陳昭勝;陳以順 | 申請(專利權)人: | 陳昭勝;陳以順 |
| 主分類號: | B62B3/02 | 分類號: | B62B3/02;B62B3/00;B62B5/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國坤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91 | 代理人: | 趙紅霞 |
| 地址: | 100048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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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折疊 | ||
本發明實施例提出一種折疊車,包括:車架,包括相對設置的前框架和后框架;底架組件,包括鉸接在所述前框架和所述后框架之間、并相互鉸接的前底架組件和后底架組件;車輪收折組件包括后輪半軸轉桿、后輪半軸、轉動拉桿、自動腳組件和轉動連接桿;所述后輪半軸轉桿的一端樞轉連接在所述后底架組件,另一端設置有所述后輪半軸,供后輪設置;所述轉動拉桿的一端樞接于所述后底架組件,另一端樞接于所述后輪半軸轉桿以驅動所述后輪半軸轉桿收折。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折疊推車,尤其涉及一種具有在使用時輪距基本相同的折疊車。
背景技術
在搬運貨物、外出帶小孩、花園設備和其他情形時,折疊車被廣泛地使用。通常折疊車具有一個車體、推手和四個輪子。
折疊車是多功能的供行人使用的并且同時是一個近距離的運輸車,有時候需要將它放入汽車中。傳統的折疊車不可折疊,所以攜帶困難。
作為現有技術,申請于1996年8月30日的美國專利US5,957,482提出一種可折疊嬰兒車,其中兩個通過鉸鏈連接的對半的折疊床相對折疊,用于方便儲存,其可移除的軌道模塊能夠被移動用于存儲。此外,還有一些折疊車能夠折疊成小尺寸從而方便存儲,例如申請于2003年3月17日的美國專利6,845,991公開一種可折疊的折疊車,其可以被折疊為類似手提箱模塊一樣的大小。
本申請的發明人陳昭勝發明了多種不同的折疊車,包括具有面板和傘的配件的折疊車。然而,這些現有技術依賴于一個可折疊的框架,和一對傾斜的長桿來形成這些框架。但是,現有技術存在長桿不夠結實、可折疊支架無法穩固地鎖定、穩定性和堅固性不足的問題。
發明內容
為解決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本發明實施例提出一種折疊車,包括:
車架,包括相對設置的前框架和后框架;
底架組件,包括鉸接在所述前框架和所述后框架之間、并相互鉸接的前底架組件和后底架組件;
車輪收折組件包括后輪半軸轉桿、后輪半軸、轉動拉桿;
所述后輪半軸轉桿的一端樞轉連接在所述后底架組件,另一端設置有所述后輪半軸,供后輪設置;所述轉動拉桿的一端樞接于所述后底架組件,另一端樞接于所述后輪半軸轉桿以驅動所述后輪半軸轉桿收折。
在本發明折疊車的一實施例中,所述車輪收折組件包括半軸轉桿鉸鏈,所述后輪半軸轉桿通過所述半軸轉桿鉸鏈設置在所述后底架組件上。
在本發明折疊車的一實施例中,所述后輪半軸轉桿由桿體組成平行四邊形桿,以保持所述后輪半軸轉桿在轉動過程中所述后輪半軸與地面平行。
在本發明折疊車的一實施例中,所述車輪收折組件還包括兩組抽桿機構,每一組所述抽桿機構的兩端分別樞接設置在所述后底架組件和所述后輪半軸轉桿。
在本發明折疊車的一實施例中,所述抽桿機構包括相互套接的第一抽桿和第二抽桿,所述第一抽桿連接所述后底架組件,所述第二抽桿連接所述后輪半軸轉桿,當所述底架組件處于工作位置時,所述抽桿機構被壓縮,當所述述抽桿機構底架組件處于收折位置時,所述抽桿機構被拉伸。
在本發明折疊車的一實施例中,所述車輪收折組件還包括自動腳組件和轉動連接桿,所述轉動連接桿的一端鉸接至所述后底架組件,另一端鉸接至所述自動腳組件,所述自動腳組件所述后底架組件的收折而伸出,使折疊后的所述折疊車站立。
在本發明折疊車的一實施例中,所述折疊車還包括:
主筐體,包括設置在所述前底架組件和后底架組件上方并相互鉸接的前主筐體構件和后主筐體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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