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分離器以及包括該分離器的消聲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236910.3 | 申請日: | 2017-04-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458467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10 |
| 發明(設計)人: | 鄭甲哲;安彥模;樸鐘映;鄭成洙 | 申請(專利權)人: | S.I.PAN公司;韓國標準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F24F13/24 | 分類號: | F24F13/24 |
| 代理公司: | 成都超凡明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51258 | 代理人: | 魏彥 |
| 地址: | 韓國京畿***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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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分離器 以及 包括 消聲器 | ||
1.一種消聲器用分離器,其中,包括:
第一吸聲材料;
第二吸聲材料;
穿孔板狀部件,插入于所述第一吸聲材料和所述第二吸聲材料之間;以及
外框,圍繞所述第一吸聲材料、所述第二吸聲材料以及穿孔板狀部件;
其中,所述穿孔板狀部件具125Hz以下的基本共振頻率(fp0),根據以下公式求得所述穿孔板狀部件的基本共振頻率:
在所述公式中,
D:所述穿孔板狀部件的抗彎剛度;
h:所述穿孔板狀部件的厚度;
ρ:所述穿孔板狀部件的體積密度;
σ:所述穿孔板狀部件的泊松比;
μ:孔隙率,其中所述孔隙率是孔的總截面積與所述穿孔板狀部件的整體截面積之比;
r:孔徑;
La:孔之間的水平間距;
Lb:孔之間的豎向間距;
Lx:所述穿孔板狀部件的水平長度;和
Ly:所述穿孔板狀部件的豎向長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用分離器,其中,所述第一吸聲材料及所述第二吸聲材料分別包括多孔質吸聲材料。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用分離器,其中,所述第一吸聲材料及所述第二吸聲材料分別包括選自由無機纖維、有機纖維和泡沫樹脂材料而組成的組中的一種以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用分離器,其中,所述第一吸聲材料及所述第二吸聲材料分別具有50至200mm范圍的厚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用分離器,其中,所述穿孔板狀部件包括選自由金屬板、石膏板、石棉水泥板、硬質纖維板、膠合板、木絲板以及合成樹脂板而組成的組中的一種以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用分離器,其中,所述穿孔板狀部件相對于板狀部件面積的孔面積的比率為1至15%。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用分離器,其中,所述穿孔板狀部件進一步包括孔高保持用蓋,所述孔高保持用蓋呈具有孔高以上高度的中空形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用分離器,其中,所述外框包括在板上形成有孔的多孔板。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用分離器,其中,所述外框相對于板的面積的孔的面積比率為30%以上50%以下。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用分離器,其中,進一步包括:
保護膜,其圍繞所述第一吸聲材料;以及
保護膜,其圍繞所述第二吸聲材料。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用分離器,其中,所述穿孔板狀部件通過由板的振動而產生的共振吸收聲音,并且所述穿孔板狀部件通過由孔內的空氣的振動而產生的共振來吸收聲音。
12.一種消聲器,其中,包括:
保護殼;
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多個分離器,以預定間隔形成于所述保護殼內;以及
空氣通道,形成于所述多個分離器之間。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消聲器,其中,所述分離器的幅度及所述空氣通道的幅度根據消聲衰減量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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