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池充放電電流監測方法、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224196.6 | 申請日: | 2017-04-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695912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02 |
| 發明(設計)人: | 欒曉芳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7/00 | 分類號: | H02J7/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王基才 |
| 地址: | 352100 福建***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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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池 放電 電流 監測 方法 裝置 | ||
1.一種電池充放電電流監測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充放電參數獲取步驟,獲取充放電電流、充放電狀態;
監測參數獲取步驟,獲取與所述充放電狀態對應的報警激活閾值、報警激活持續標定時間、報警清除閾值、報警清除持續標定時間;以及
報警監測步驟,如果所述充放電電流大于等于所述報警激活閾值,且持續時間超過所述報警激活持續標定時間,則激活報警,如果所述充放電電流小于所述報警清除閾值,且持續時間超過所述報警清除持續標定時間,則清除報警,所述充放電電流包括電池所在電池模組的總電流,所述充放電狀態包括電池充電狀態;
充電過程中,如檢測到總線電流為放電電流,與所述電池充電狀態對應的報警激活閾值為加熱請求電流×預設充電第二標定百分比的乘積與預設充電第二標定值之間的最大值,與所述電池充電狀態對應的報警激活持續標定時間為預設充電報警激活第二持續標定時間;
與所述電池充電狀態對應的報警清除閾值為充電請求電流×預設充電第三標定百分比的乘積,與所述電池充電狀態對應的報警清除持續標定時間為預設充電報警清除持續標定時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充放電電流監測方法,其特征在于,充電過程中,如檢測到總線電流為充電電流,與所述電池充電狀態對應的報警激活閾值為充電請求電流×預設充電第一標定百分比的乘積,與所述電池充電狀態對應的報警激活持續標定時間為預設充電報警激活第一持續標定時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充放電電流監測方法,其特征在于:
監測參數獲取步驟,具體包括:獲取與所述充放電狀態對應的多級別報警激活閾值、報警激活持續標定時間、報警清除閾值、報警清除持續標定時間;
報警監測步驟,具體包括:如果所述充放電電流大于其中一級別所述報警激活閾值,且持續時間超過對應級別所述報警激活持續標定時間,則激活對應級別報警,如果所述充放電電流小于其中一級別所述報警清除閾值,且持續時間超過對應級別所述報警清除持續標定時間,則取消對應級別報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池充放電電流監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放電電流包括電池支路電流最大值,所述充放電狀態包括電池回充狀態;
與所述電池回充狀態對應的其中一級別報警激活閾值為回充電流限值×所在級別的回充標定百分比的乘積,與所述電池回充狀態對應的所有級別報警激活持續標定時間為預設回充報警激活持續標定時間;
與所述電池回充狀態對應的報警清除閾值為回充電流限值×所在級別的回充標定百分比的乘積減去所在級別的回充回差值,所述回充回差值為回充電流限值×所在級別的回充回差標定百分比的乘積,與所述電池回充狀態對應的所有級別報警清除持續標定時間為預設回充報警清除持續標定時間。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池充放電電流監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放電電流包括電池支路電流最大值,所述充放電狀態包括電池放電狀態;
與所述電池放電狀態對應的其中一級別報警激活閾值為放電電流限值×所在級別的放電標定百分比的乘積,與所述電池放電狀態對應的所有級別報警激活持續標定時間為預設放電報警激活持續標定時間;
與所述電池放電狀態對應的報警清除閾值為放電電流限值×所在級別的放電標定百分比的乘積減去所在級別的放電回差值,所述放電回差值為放電電流限值×所在級別的放電回差標定百分比的乘積,與所述電池放電狀態對應的所有級別報警清除持續標定時間為預設放電報警清除持續標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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