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工業無線通信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214647.8 | 申請日: | 2017-04-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77742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01 |
| 發明(設計)人: | 阿木智彥;石川和宏;國井浩司;桑原壽明;野崎義廣;吳盛聰;尾崎憲正 | 申請(專利權)人: | SMC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W4/70 | 分類號: | H04W4/70;H04W4/80 |
| 代理公司: | 上海華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300 | 代理人: | 崔巍 |
| 地址: | 日本國東京都千***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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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工業 無線通信 系統 | ||
1.一種工業無線通信系統(10),其特征在于,包括:
計算機(12),所述計算機(12)被構造成在工業設施中至少執行監控;
至少一個主無線設備(18),所述主無線設備(18)通過現場總線被連接到所述計算機(12);
多個子無線設備(22),所述多個子無線設備(22)對應于各自的硬件設備而被安裝,并且被構造成與所述主無線設備(18)執行無線通信;
連接處理單元(30),所述連接處理單元(30)被構造成在所述主無線設備(18)和所述子無線設備(22)之間無線地執行連接處理;和
傳輸/接收處理單元(36),所述傳輸/接收處理單元(36)被構造成在所述主無線設備(18)和所述子無線設備(22)之間無線地傳輸和接收數據,
其中:
所述連接處理單元(30)被構造成以500msec以下的時間間隔并且以同步頻率,通過廣播系統從所述主無線設備(18)向所述多個子無線設備(22)執行無線通信;
所述傳輸/接收處理單元(36)被構造成通過在所述主無線設備(18)和所述子無線設備(22)之間通過跳頻方法來執行無線通信;
當沒有從所述子無線設備(22)或所述主無線設備(18)來的回復時,再嘗試傳輸給定次數;
當重試次數超過上限時,將作為傳輸目標的子無線設備(22)的狀態設置為斷開,并且轉換至所述連接處理單元(30)中的處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業無線通信系統(10),其特征在于,2.4GHz波段被用作無線頻率,并且無線功率小于或等于1mW。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業無線通信系統(10),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地包括連接保持處理單元(32),所述連接保持處理單元(32)被構造成,相對于已執行連接處理的所述子無線設備(22),通過周期性地傳輸所述主無線設備(18)的時鐘信息,來執行與所述主無線設備(18)的連接保持處理,
其中,所述連接保持處理單元(32)以比所述連接處理的時間間隔更短的時間間隔并且以同步頻率,通過廣播系統從所述主無線設備(18)相對于所述子無線設備(22)執行所述主無線設備(18)的時鐘信息的無線通信。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業無線通信系統(10),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連接確認處理單元(34),所述連接確認處理單元(34)被構造成通過周期性地重復所述子無線設備(22)的傳輸和所述主無線設備(18)的接收,來確認所述主無線設備(18)和所述多個子無線設備(22)之間的無線通信的建立,
其中通過所述連接確認處理單元(34)進行的處理是
所述子無線設備(22)通過跳頻方法,相對于所述主無線設備(18)至少周期性地執行用于確認的數據包的傳輸,
所述主無線設備(18)周期性地確認是否有所述子無線設備(22)的傳輸或接收,并且如果無傳輸或者接收,則確定所述子無線設備(22)處于斷開狀態,
在所述主無線設備(18)中,如果數據包由被確定為處于斷開狀態的子無線設備(22)傳輸,并且所述數據包由所述主無線設備(18)接收,則所述主無線設備(18)確定所述子無線設備(22)處于連接狀態。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工業無線通信系統(10),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主無線設備(18)和所述子無線設備(22)包括近場無線通信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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